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82-2 (第3/3页)
所有权或者反所有权,是对于债券本身享有的所有权。债券是一种物,甚至可以认为是“准动产”,至于债券所有权并不要紧,要紧的是债券处分权。
本来,债券是债务的表证,但政府社会化债券也有反债务的一面。同样是债券持有者,发行债券的政府是债务人,而购买债券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却是债权人。 那么,政府债券权利质权应当分为两种: 一种是债务项目权利质权,专指政府债务人而形成的权利质权。应当注意的是,尽管政府承担着整个社会的公益职责,也不能滥用职权、滥发政府债券,否则会扰乱经济秩序、转嫁经济负担,导致社会公益职责和社会信托责任失衡,最终会导致政府破产甚至整个社会动荡不安。 另一种是债权项目权利质权,特指持有政府债券之债权而形成的权利质权。相对于发行债券的政府,债券持有人是债权人;相对于经济活动中的债权人,债券持有人又是债务人。在这里,存在正式债权法和反式债权法、正式物权法和反式物权法,终归是混合式权利质权法。 2、由企业债券形成的权利质权,称之为“企业债券权利质权”、“经济债券权利质权”。 但持有企业债券者除了企业自身以外,还有其他企业、自然人甚至外国购买者,故企业债券权利质权的对象不限定于发行债券的企业,其他的企业债券持有人均可。企业债券最终的债务人,是发行政府债券的各类企业,企业债券所有权人也是反式所有权人,物权化方针和债权化方针也都是相反相成的。 企业债券权利质权,相对于政府债券权利质权和金融债券权利质权,可能是最难保险的债券权利质权之一。 政府债券是社会信誉最高的债券,能够确保在任何情势下、哪怕是政府破产情势下足额度准时间地兑现政府债券的债权。 在中国,金融债券的社会信誉程度也是相当高的债券之一,也没有发生过西方国家那样的金融风暴、金融危机,并且金融企业目前仍然是暴利性行业,一般能够保障金融债券权利质权顺利实现。 但是,确实有些生产经营企业的状态不佳,不能确保企业债券能够如期兑现。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否能够确保权利质权顺利实现是个问题。一旦该企业宣布破产或者被撤销,权利质权人不再是最优先的受偿权人,在破产法中是被列入第3名的。 3、金融债券形成的权利质权,称之为“金融债券权利质权”、“复式质押债券权利质权”。 金融债券,由中国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只能用质押方式办理资金融出、融入业务。 金融债券的便利性,几乎相当于汇票、支票、本票的便利程度。不过,汇票、支票、本票是金钱所有权或者金钱债权性质的,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都很清晰,由此设立的权利质权容易在短期内实现。金融债券本身是债务性质的,另外还有债权性质的,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都不是很清晰,由此设立的权利质权不容易在短期内实现,甚至在特定情势下有一定的质权风险。 近年来有些银行开发了金融衍生品,是否危及金融债券信托安全,应当密切关注,拭目以待。就整个社会的民意而言,大多数人并不赞成银行开发金融衍生品。08年世界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就是金融衍生品。 一些私营银行、外国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当达到本国国有银行的公信水平,这样就可以为实现金融债券权利质权扫除障碍。 三、存款单权利质权。可简称存单权利质权、存单质权、金钱质权。系指以存款单出质及存款单权利质权的设定。以存款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生效。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存单的质押,形成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存单质权,这是存款单权利质权的龙头质权,法律对此并没有设立额外的限制性条件。 单位定期存款存单质押,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贷款人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注意,单位定期存款存单质权,不是辗转式的权利质权,应当是直接成立的权利质权。倘若是辗转式权利质权,则应当是转权利质权。 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质押。此种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质押,仅限于中国境内的居民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华侨人民币、大额可转让记名定期存单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这是大家最熟悉的金钱所有权。 之所以也限定在定期的、并非活期的储蓄存款存单质押,是因为活期存款可以随时随地取走,质权人不容易对此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控制。有时候,尽管质权占有控制了活期存款单,而出质人、存款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报失的办法而重新获得活期存款单,并让已经出质的活期存款单作废,从而导致活期储蓄存款存单质权不能实现。 存款单权利质权,在各类担保物权中是最优化、最便捷型担保物权,可以祛除各种各样的中间环节,实现质权的成本也大大减少,没有什么副作用,从而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实际上,这是普通债权和担保债权进行混合的法锁关系,债权人行使的不只是优先受偿权,更大程度上是行使完全受偿权,其扁平化的法律效力可见一斑。 应当注意的是,存款单权利质权设定后,质权人应当及时地向存款所在的银行、信用社备案,由该金融机构代为进行存款额的取款控制,以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23条、第224条、第225条。 相关名词: 〖票据债券存款单权利质权的设定〗〖仓单提单权利质权的设定〗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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