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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2-2-2 (第2/4页)
物权的禁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做出一些伤天害理的事情来,为所欲为,道德败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庞大无比而错综复杂的公有财产,惩治腐败和违法行为,建设海清河宴的物权新世界,利用成千上万部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商法,设置一道道物权保护防火墙,中心内容与基本功能就是“零物权关系法”。 零物权关系法之“一票否决权”,就是不容置疑的定分止争法,可以快刀斩乱麻,可以先斩后奏,甚至可以斩立决。看菜吃饭,量体裁衣,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全由零物权关系法来作主。普通物权法就是一种基本权源法、自然资源分配法,定分止争是必需的,而零物权关系法就是定分止争的良好的必备工具。 商鞅《商君书》曰:“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为百也。由名分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知骛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此处的定分止争,既有基本权源法,又有零物权关系法,前者是确定名分,后者是保护名分,两者之间缺一不可。 3、全面的责任追究功能 侵权追究制,亦即各种法律责任溯源制、追击制、担责制,是零物权关系法的本职工作,只要客观存在法律要件与事实要件,执法人都需要打破沙锅问到底,任何侵权人都不能逍遥法外。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物权质量管理,不断改进物权产品与服务质量,为社会大量提供公共品,全部剔除各种残品、次品与废品,让假冒伪劣产品断无立锥之地,从而满足物权消费者的需求,这也是零物权关系法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职能之一。 零物权关系法的指导方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普遍建立“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问责机制,矛头专指官僚主义、霸权主义、自由主义三股势力以及外国的敌对势力,首先要敢于硬碰硬,敢于啃硬骨头:“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 清除物权法的拦路虎、绊脚石、黑保护伞,杀贼先擒王,是零物权关系法的战略战术之一。以官本位的便利条件作恶多端、鱼rou百姓的问题,说到底这是封建官僚主义的残渣余孽,简直是十恶不赦。政治生态环境的恶化必然导致经济生态环境和物权生态环境的恶化,甚至于恶恶相因、恶性膨胀、恶性循环,甚至于大搞特搞官僚化腐败、制度化腐败、专权化腐败、抱团化腐败,如发生大地震、大海啸、大泥石流、大龙卷风那样的极端恐怖,甚至于有过之而无不及。小到破坏每个小圈子的物权关系,大到破坏整个国家的经济秩序,甚至于导致亡/党/亡/国! 4、锋利的克敌制胜功能 不要把零物权关系法看成是弗弗西斯,应当看成是达摩克利斯悬剑,是法律之剑、正义之剑和杀敌无数之剑。这柄尚方宝剑分分钟会砸在贪官污吏和侵权犯罪分子头上,牛顿的自由落体运动就在一刹那的瞬间。 不要说物权法没有用处,这部法律博大精深,绵里藏针,外柔内刚,玩太极拳、太极剑是一套一套的,克敌制胜的法宝就在零物权关系法的宝库之中。物权法并不是纯粹的民法,更谈不上是私法。国家、集体财产保护制度是金刚钻,钻石再硬也能够琢磨出棱角出来。私有财产有很大的一部分是来源于国库的分配和集体的分配的,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更是如此。 物权法抽丝剥茧,层层剥笋,将各种物权关系整理得井井有条,对于任何侵权人的严厉打击绝不含糊、绝不手软。基本权源制度、基本物权制度,与物上保护请求权系列、物权保护请求权系列、占有保护请求权系列,与国家物权保护请求权系列、集体物权保护请求权系列、私人物权保护请求权系列,与所有制关系法系列、所有权关系法系列、用益物权关系法系列、担保物权关系法系列和其他的物权关系法系列,构成庞大而周密的法网,各种控制、制裁手段应有尽有,软的、硬的、软硬兼施的应有尽有,零物权关系法就是其中的总管家。 我们承认民事活动中存在大量的自由、民主的空间,然而,自由是由纪律约束的,民主是由法制规范的。没有约束力、强制性,实现自由与民主都是空话。零物权关系法全是强制性与半强制性的,采取措施时都是锋芒毕露的,惩治侵权、腐败现象也是毫不留情的。零物权关系法枪打出头鸟,用狙击步枪打击敌人,一打一个准。 5、利害的警世通言功能 人类社会普遍面临着两大恐怖主义威胁,一是侵略战争行为,二是贪污腐化和违法犯罪行为。前者的******罪,后者的反物权罪,都是零物权关系法的共同敌人,他们以不同的手法反和平、反太平、反幸福、反和谐和反国家、反民族、******、反人民、反民主、反民权,对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于是乎,在和平时期处处发生了没有硝烟的战争,一场场悄无声息的“物权世界大战”。零物权关系法,是文明之师、正义之师,是克敌制胜的法宝。这种法宝,军队可以掌握使用,民众也可以掌握使用,指向哪打到哪,所向无敌。 对于大多数物权关系人而言,身边的、直接的和现在的物权被侵害往往是容易感知的,远处的、间接的和将来的物权被侵害往往是容易忽视的,所谓“生于无知,死于安乐”也是客观存在的。 国家的、集体的、大公司的、大团体的和大物权圈子里的财产,很多不是由每个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是由负责人、经理人这些中间人代为支配、管领、控制、统治与管理的。因此上,年复一年,日复一日,自己的财产权被侵害了也浑然无知。 尤其是国有资产,既庞大无比,又散布在全国各地的四面八方,全体人民是所有权人,但绝大多数所有权人却不能直接行使所有权,亦不能直接参与物权变动的决策管理,这是不以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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