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20-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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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20-2 (第4/5页)

的占有保护是过程控制论方面的保护,最终结局却会免除占有保护,定会被有权占有正保护所替代、所消灭。

    所谓无权占有,是法律关系上对于占有人占有事实的认同、默认或者默契。因为非法占有,所以无权占有;因为无权占有,所以非法占有。

    对于任何非法占有,于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中是最忌讳的,根本谈不上占有保护,而且会不遗余力地严厉打击和剿灭此类占有形式。但是,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是最赞成有权占有的,采取各种有效办法保护和发展有权占有,对于突出贡献者还会给予奖励。

    担保物权体制中,发生无权占有的概率小之又小,所涉及到的无权占有准保护事件是相当稀奇的。担保物权法以及担保物权合同,首先是对于债务人进行半强制性的约束,然后对于债权人进行一定方式的约束。况且,担保物权是相当成熟的一类物权,经验老到且很有规律性,防御侵夺、妨害与毁损、灭失行为,都有一套章法。

    由此可见,无权占有准保护适应范围,基本上限于普通物权体系中,而且不会有什么发展空间。受有权占有正保护的挤压,其存在的空间会越来越小。

    建立无权占有准保护模块,主要是基于无权占有人对占有物善良管理的权利而设计,享受善良管理成果的权利人就是有权占有人。

    还是那句老话:有权占有正保护,是主流性、合法性的正规保护、正统保护。于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等方面,全部优于无权占有准保护。无权占有准保护,应当服从于、服务于、协助于有权占有正保护,这样就可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第三,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

    一则,行使物上保护请求权。

    无权占有准保护,于特定的情势下,可以行使物上保护请求权。执行时,以自力救济为主要表现形式。

    所有的无权占有都是见不得光的非法占有,很多时候不能通过公力救济来行使物上保护请求权,一般需要通过私了的办法进行背对背的解决占有或者占有关系上的纠纷。

    同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同为应急救济权、自力防御权、自力取回权,以及其他的自力救济权,法律成分、性质特征、目的意义是有很大的差异的。

    基于合理占有、合适占有的特点,基于服务于、服从于、协助于有权占有正保护之本职工作,才破格允许无权占有人行使物上保护请求权。

    因为不是有权占有的物权人,只能行使物上保护请求权,而不能行使物权请求权。

    二则,可以行使物权保护请求权。

    有权占有正保护,对于有权占有人,既可以行使物上保护请求权,也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

    就物权请求权而言,所有权人、自主权人和债权人具有优先的地位。他物权人,主要是用益物权人、信托所有权人享有物权请求权,而且往往受制于所有权人。无偿取得占有的他物权人,难以行使物权请求权。如单一占有人,行使物上保护请求权是容易的,行使物权保护请求权是困难的。

    法律赋予权利人以物上保护请求权,以便于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原孳息。

    法律赋予权利人以物权保护请求权,以便于有权占有人取代无权占有人之物上请求权,向责任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毫无疑问,物权保护请求权与物上保护请求权并不是一个档次,法律要件与法律效力肯定存在很大的差别。

    有的法理著作中,将有权占有人之物权保护请求权混同于无权占有人的物上保护请求权,非常草率,失之偏颇,需要加以改正。

    第四,有无除斥期间的区别。

    一则,有除斥期间的占有保护。

    对于所有的无权占有人,按照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于占有物被侵占的,一年之内未行使物上保护请求权的,该请求权消灭。

    二则,无除斥期间的占有保护。

    对于有权占有的所有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农用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等实体权利人,于无权占有人、其他的有权占有人侵占属于他们支配、管领、控制、统治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时,并且负有返还原物、原权利的法律责任时,所有权人、自主权人应当属于无除斥期间的占有保护。

    以上列举了两种占有保护的4种区别,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区别。

    如恶意占有人、恶意处分人和免费取得的善意占有人,对于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这是更加非法的事实行为。这种无权占有人,是否存在物上请求权,或者存在物上请求权而应当持续多久等,也不好研究。

    但是,有一点是完全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与有权占有正保护有着重大的差别。

    二、有权占有正保护的性质

    有权占有正保护的性质,突出表现在于其相对于其他占有保护有优先发展权和得偿保障权,以及相当条件下的优先受偿权。

    第一,优先的定向性。

    有权占有关系被他人或者第三者妨害以后,自始至终贯穿着恢复原占有关系的法物权与法锁权,哪怕无权占有人是不一定的,但恢复原占有关系是一定的。原占有关系是合法的,有权占有人是唯一的合法占有人,将原占有关系恢复到圆满状态,并且比无权占有保护更具优先发展权,这是公平合理的。

    定向性,是针对双方占有人而言的法律义务。

    一则,有权占有人应当主动地寻找被占有物的下落,以便于行使占有保护的权利。如果有权占有人明知被占有物及其被占有者的下落,而故意怠于行使占有保护权,有权占有人应当承担弃权的责任。他物权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二则,无权占有人应当主动地寻找被占有物主人的下落,以便于有权占有人行使占有保护的权利。否则应当以恶意占有人论处,加重侵权责任的处罚。

    第二,优先的固定性。

    有权占有正保护作为一种末端式保护,一旦成就,就应当固定下来,改为预防式占有保护,而不是进行式占有保护。

    优先的固定性,是针对无权占有准保护而言的。法定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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