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20-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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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20-2 (第2/5页)

人享受占有服务的优先受偿权,可依担保债权关系或者合同关系来执行,但前提条件仍然是“下级服从上级”。

    有权占有正保护的优先权关系如下:

    第一,自物权有权占有正保护优于他物权有权占有正保护。

    自物权有权占有正保护,包括专属所有权、专有所有权、专控所有权和一般所有权之有权占有正保护,均优先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承租权、租赁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有权占有正保护。因为自物权之排他权与优先权等级高于他物权的等级,所以,当两种正保护发生摩擦之虞,自物权有权占有正保护优于他物权有权占有正保护。

    其中,自物权有权占有正保护内部,也有优先权等级,从高级到次级、低级、底级依次为:专属所有权有权占有正保护>专有所有权有权占有正保护>专控所有权有权占有正保护>一般所有权之有权占有正保护。诚然,各级所有权中也有信托所有权或者制度信托所有权,属于同一级所有权中的副所有权,暂时不论。

    一般所有物是可流动之物,不限定由特定的占有人固定占有,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或者合同约定,一般的权利人可以占有,侵占一般所有物是最普遍的侵占行为,一般由普通物权法来加以规范与调整。

    第二,有权占有正保护优于无权占有准保护。

    有权占有正保护优于无权占有准保护是个普适性法则,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均会有同样的法则。

    有权占有正保护优于无权占有准保护的含义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自物权有权占有正保护与无权占有准保护之虞,无权占有准保护应当服从于有权占有正保护。为了充分发挥有权占有正保护的优先权效力,节省诉讼资源,减少维权成本,有权占有正保护人与无权占有准保护人可以合并诉请第三者的侵权行为,优先满足有权占有正保护。

    本条款规定的“一年”为除斥期间,没有中断、中止的问题。占有保护请求权的除斥期间已过,善意占有人不能再主张请求权,但这绝不妨害自物权人或享有实体权利的占有人基于实体权利而提出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请求权。

    二是无权占有准保护独立运作,未直接与有权占有正保护发生冲突之虞,无权占有准保护应当服务于有权占有正保护。无权占有准保护是手段,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创造维权的法治环境,理顺现有的占有关系,从而达到善良占有关系的新境界。

    第三,担保占有正保护一般优于普通占有正保护。

    同为占有正保护,担保占有优于普通占有。质权、留置权以及保全抵押权的担保占有,可以对抗所有权、用益物权等普通物权的占有。至于“抵押不破租赁”的规则,只不过是暂时的调整方式。

    不过,担保物权人怠于行使物权,容易由有权占有变为无权占有,回复到“自物权有权占有正保护优于他物权有权占有正保护”。

    第四,制度占有正保护一般优于其他占有正保护。

    同为占有正保护,制度占有受所有制制度或者公共占有制度规范与调整,故优于担保占有、普通占有。其中,公共利益保护制度和征收、征用制度,可以剥夺一般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甚至于解除担保物权。

    本法本条款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对于所有权人之有权占有正保护并不适用,更不适合制度占有正保护的规定。国家、集体的特种物权保护,已经登记的物权保护等是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

    3、与无权占有准保护的关系与区别

    (1)两种占有保护的相互关系

    有权占有正保护,与无权占有准保护一起组成整体性的占有保护体系,各自发挥应有的作用。

    所谓占有保护,就是包括有权占有正保护与无权占有准保护两个基本点。既然如此,人们首先得承认两种占有保护存在的必然性,然后再进行逐个的分析,并进行认真的对比研究。

    将无权占有亦作为“准保护”对象,是普通物权法系的一大特色。理论上,任何无权占有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普通物权法系这样规定的目的意义是什么,必然引起好事者们的好奇与密切关注。

    担保物权法系和制度物权法系、政策物权法系以及技术物权法系等,对于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的规定是抽象的,不讲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这些专用名词,也不讲有权占有正保护与无权占有准保护。诚然,这些法律是用有色的眼镜来看待一切无权占有的,字里行间一概忌讳无权占有的保护。

    普通物权法系所面对的,是红黄橙绿青蓝紫等色彩斑斓的占有,涉及到成千上万种占有形式与占有关系,好像一片原野里有许多种类的庄稼与杂草,庄稼是对于农民是有利的,杂草是对于农民是有害的。

    对于杂草有两种态度与办法。

    一种是,将杂草拔掉,仍在田间地头。结果,杂草们有的死掉,成为别的杂草的肥料,让别的杂草茂盛地生长。

    另一种是,将杂草捣烂或者烧掉,变成为庄稼的肥料,让庄稼茂盛地生长。

    上一种办法是,凡是有害的就一律扔掉,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下一种办法是,既要除害,又要兴利,可以变废为宝。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不再出现了。

    普通物权法系的独到之处,就是在种庄稼的时候,既要除草,又要利用杂草来做肥料。庄稼可以比拟为“有权占有正保护”,杂草可以比拟为“无权占有准保护”。

    无权占有准保护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服从于、服务于、协助于有权占有正保护。

    如一些善意占有人、善意管理人、善意取得人等无因管理人、无权占有人,其占有物、占有权被他人侵夺、妨害,同样进行适当的占有保护,同样可以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无权占有人之占有物、占有权任由他人侵夺、妨害、毁损、灭失,就无法向原所有权人、自主权人返还原物,对于有权占有人也是很不利的。其结果是,一直接害无权占有人,二间接害有权占有人。

    通过有权占有正保护与无权占有准保护的比较鉴别,就会对于占有保护之一般性与特殊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避免发生认识上的误差而走弯路。

    (2)两种占有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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