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16-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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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16-2 (第2/5页)

权,且系占有关系合同所约束,一般不容易蜕变成恶意占有人。一旦蜕变为恶意占有人,发生毁损、灭失事件时,善意占有人可依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对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由有权占有人变成的准善意占有人,蜕变为恶意占有人的情形是很多的。损害赔偿责任处理方法上,应当基本上与上述的一致。

    普通物权法系中,运输人、托运人、保管人、寄存人、加工承揽人和权利人本单位的信托占有人等,本为有权占有人。因委托拖欠合同支付的款项或者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待遇等,于继续占有过程中,便形成了无因管理式的“准善意占有”。自从委托人完全支付款项之日起,该占有人继续返还原物、孳息的,可定义为“恶意占有人”,开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担保物权法中,动产质权人、权利质权人、留置权人以及法院判决抵押权人、浮动抵押权人等担保物权人,于担保期间届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务人不按时清偿债务,上述有权占有人可以成为“准善意占有人”。相反地,上述占有人怠于行使担保物权,或者对于自己多占之物、之款逾时不退还给债务人,可定义为“恶意占有人”,开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三,蜕变概率中等的善意取得人。

    符合《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的三大法律要件与事实要件的善意占有人,以合理价格取得准所有权的,可以蜕变为恶意占有人,但不具有普遍性的特征。应当属于蜕变概率中等的善意占有人。

    善意取得人,是一种较高等级的善意占有人,在特定的条件下需要保护其交易安全和交易债权的保证。对于其蜕变为恶意占有人和恶意处分人的,法律层面上仍然采取折中主义的办法进行适当处理。

    关于占有物、占有权毁损、灭失后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其他的民事责任,应当分清蜕变前、蜕变后两个时段来分别对待,或者需要按照已经蜕变和未曾蜕变两种情势分别对待。

    由于善意取得人与权利人、恶意处分人构成了隐形的“三角占”、“三角债”关系,无论是否蜕变,恶意处分人需为其分担损害赔偿责任。

    蜕变前,恶意处分人得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得减免善意占有人损害赔偿责任。此时,善意占有人返还原物、原权利是一种有偿回报性质的义务。履行义务后,可以向权利人行使必要费用求偿权,还可以向恶意处分人行使返还价款请求权,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在这样的当口上,虽然善意占有人于占有物上所行使的权利,被推定其合法享有,准许有权使用其被占有之物。当占有物毁损、灭失时,占有人应当与恶意处分人对于真正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在确定善意占有人的责任时,应当依照不当得利返还的原则,亦即只有善意占有人因物的毁损、灭失而受到利益时,才对物的真正权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倘若善意占有人未受到利益,则不必赔偿。

    蜕变后,得与恶意处分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能减免其损害赔偿责任。此时,恶意占有人返还原物、原权利是一种无偿回报性质的责任。承担责任后,不能向权利人行使必要费用求偿权,或许还可以向恶意处分人行使返还价款请求权,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但是,需要和恶意处分人一道共同承担占有物或者占有权“灭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所谓原物,应当包括本体物、天然孳息物、附加物、附着物或者连体物。知识产权中,或者特定的物象中,还包括或者专指无形物。

    原则上,恶意占有人侵占、侵害、毁损、灭失什么物,就应当赔偿什么物,或者赔偿与该物价值相当的金钱。

    所谓原权利,应当包括权利人原有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收益租赁权、物权保护请求权等权利或者利益,以及基于物上代位权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他方来源的利益。

    原则上,恶意占有人侵占、侵害、毁损、灭失什么权利,就应当赔偿什么权利,或者赔偿与该权利价值相当的金钱。

    注意,此类善意取得人蜕变为恶意处分人的,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比其他善意占有人的责任要轻许多,要比恶意占有人和其他的恶意处分人轻一些。

    4、恶意占有人坠落后的恶意处分人

    现实生活中,恶意占有人为了掩盖侵占、侵权的违法犯罪事实,毫不犹豫地将其侵占之物或之权利转让给其他的恶意占有人或者善意占有人,不仅灭失物、灭失权利,而且企图灭失违法犯罪的证据。

    继续占有上,先是恶意占有人,而后变成恶意处分人,不是即时性的单纯的恶意处分人。对于这样非法的侵占人,一要承担善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二要承担恶意处分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损害赔偿责任,不仅仅包含物实体上的损害赔偿责任,还应当包含物权、债权以及股权、知识产权等利益方面的损害赔偿责任。占有时间越长,损害赔偿责任越大。

    物实体上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指物被毁损、灭失方面的损害赔偿责任,叫做侵物的民事责任。这样的损害赔偿责任,具有普遍性的意义,对于各种恶意处分人非追查不可。

    债实体上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债权被毁损、灭失方面的损害赔偿责任,叫做侵债权的民事责任。这样的损害赔偿责任,具有债权性的意义,可以与侵物的民事责任合并追究,对于各种恶意处分人非追查不可。

    股权实体上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指股权被毁损、灭失方面的损害赔偿责任,叫做侵股权的民事责任。这样的损害赔偿责任,具有特殊性的意义,可以与侵物的民事责任合并追究,对于各种恶意处分人非追查不可。

    知识产权实体上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指知识产权被毁损、灭失方面的损害赔偿责任,叫做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这样的损害赔偿责任,具有特殊性的意义,可以与侵物的民事责任合并追究,对于各种恶意处分人非追查不可。

    (二)汉语词组与技术规范

    1、汉语词组

    然而,现代汉语中的“毁损”和“灭失”不是单词,而是“毁”和“损”、“灭”和“失”的并列词组。词与词之间、词组与词组之间,词性与色彩有深浅之分。

    确切地说,除了要划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两种主体的责任以外,还要区分两组、四个事实要件来平准他们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无权占有人所承担的责任,不是笼统的,也不是等量齐观的,责任的重轻依次为:

    一则,采两分法,是灭失>毁损;

    二则,采四分法,是灭>失>毁>损。

    其中,采四分法的情形,“失”与“毁”有时候是旗鼓相当的,物全部的遁形“毁”等于物的“灭”。

    物实体上的毁损、灭失,与物权的毁损、灭失是正相关的损害关系。

    物权维系于物实体上,物实体上可以搭载自物权、他物权或者债权、利用权、作用权等权利。

    物实体完好无损时,自物权、他物权或者债权、利用权、作用权等权利还可以进行恢复。此时,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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