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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13-2 (第4/4页)
无权占有人而于债权上是有权占有人,都是无因管理式的善意占有人,都是与其他的善意占有人有一定的区别等等。 所不同的是:第二种是基于普通物权关系和接续普通债权关系上形成的无因管理式的善意占有人,继续占有的可能性和占有效力低一些,发生毁损、灭失事件时承担赔偿损失的概率大一些;第三种是基于担保物权关系和担保债权关系上形成的无因管理式的善意占有人,继续占有的可能性和占有效力高一些,发生毁损、灭失事件时承担赔偿损失的概率小一些。 第四种,由意外占有人变更为无因管理式的善意占有人。 遗失物、地面文物的拾得人,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和地下文物的发现人,野生动植物的发现人等善意管理人,以及其他的无因管理人等,是特殊的善意占有人,即由意外事件引起的无因管理式的善意占有人。 此类善意占有人的特点是: (1)善意占有人的义务重于权利 善意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者上交原物的义务是法定的义务,是受道德法统一规范的义不容辞式义务。善意占有人不能以未享受权利或者放弃权利为名拒绝履行法定的义务。 此类无因管理式的善意占有人,无论是否因占有而受经济利益或者物权利益,而毁损、灭失占有物的赔偿责任是一定的。 一般的善意占有人,是与其经济利益或者债权利益、物权利益或者财产利益相关联的,功利性、趋利性特征明显。此类善意占有人却不能与这样一些利益挂钩,毕竟不属于生产、经营、交换、流通、消费、分配领域的权利人或者当事人。 (2)限期式善意占有与特殊的无因管理 善意占有人只能限在两个月之内,将遗失物、无主物、不明来源物如数上交有关部门,或者将遗失物直接交于失主。否则,就构成了恶意占有,占有人不仅不能享有必要费用得偿权和赏金得偿权,而且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或为不当得利,或为侵占罪,性质就完全变了。 此类限期式善意占有与特殊的无因管理,非依合同关系和占有关系而成立,遵守社会公德和增强自觉性是无因管理人的行为准则。否则,容易把好事变成坏事,将善意占有变成恶意占有。 (3)无论是否受益均以社会价值论损害赔偿责任 其他的善意占有人一般以物权价值或者债权价值、经济价值来谈论损害赔偿责任,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一般是不大的。 此类善意占有人兼无因管理人,不止于以物权价值或者债权价值、经济价值来谈论损害赔偿责任,更加重要的是以社会价值论赔偿责任。 对于遗失物和一般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之毁损、灭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除了自然毁损、灭失以外,凡是因保管不善而导致毁损、灭失的,也无论占有人是否所受利益,应当一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及时如数返还或者上交遗失物和一般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对于物和物权本身并不具有社会价值,而拾金不昧的精神却具有社会价值。恶意占有、恶意使用、恶意收益和恶意处分等行为,具有******价值的性质。 对于地面或地下文物、野生动植物之毁损、灭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除了自然毁损、灭失以外,凡是因保管不善而导致毁损、灭失的,也无论占有人是否因占有而所受利益,应当一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地面或地下文物、野生动植物本身是具有社会性的特种物,毁损、灭失后一般会造成永久性破坏。善意占有人不仅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的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4条 相关名词: 〖占有物毁损灭失的法律责任〗〖占有物毁损灭失损害赔偿的责任人〗〖恶意占有人毁损灭失占有物的责任〗〖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善意占有制度〗〖自物权与他物权的善意占有〗〖恶意占有的推定原则〗〖恶意占有的性质与零物权〗〖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善意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法理简析〗〖善意管理人的保管费用〗〖返还原物请求权〗〖统一的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与恶意取得〗〖遗失物的概念〗〖遗失物善意取得的注意事项〗〖遗失物领赏权〗〖领赏比例与除权条件〗〖质物保管信托责任〗〖留置权人妥善保管留置权义务〗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本文要点〗 善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以适当赔偿或者有限赔偿为基本措施。依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而论,善意占有人应当大于有权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小于恶意占有人和恶意处分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善意占有人减免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可而止。由善意占有人蜕变为恶意占有人的,自从蜕变之日起取消减免损害赔偿责任的资格,并撤销其保管占有物必要费用求偿权资格,对其进行反清算。 善意占有人对占有物毁损、灭失的有限责任,适用于利益关联推定法规则和非归因于善意占有人之减免推定法规则。 应当注意的是,主流观点认为“善意占有人的责任既然可以限定在以其所受利益为限,则造成毁损、灭失的原因可不必追问,无论是否可归责于善意占有人,只要其对被占有物的毁损、灭失受有利益,则应在所受利益范围内对真正权利人承担责任”,这是一种相对真理、相对规则,不是绝对真理、绝对规则。善意占有人有许多种类,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上述那种减免推定法规则,仅仅适用于善意取得所有权或者自主权的特定的善意占有人,对于其他的善意占有则不一定适合,或者不一定完全适合。 标准式善意占有人,就是符合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三项必要条件之类有瘕疵的善意占有人。 非标准式善意占有人,系指无偿享受占有的一类二级式善意占有人,就是非所有权式、非自主权式无偿享用或者保管、借用和中介式占有之类的善意占有人。 包括恶意处分人的关系人、由有权占有人变更为无因管理式的善意占有人(准有权占有人)、由担保债权人变更为无因管理式的善意占有人和由意外占有人变更为无因管理式的善意占有人。 对于地面或地下文物、野生动植物之毁损、灭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除了自然毁损、灭失以外,凡是因保管不善而导致毁损、灭失的,也无论占有人是否因占有而所受利益,应当一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地面或地下文物、野生动植物本身是具有社会性的特种物,毁损、灭失后一般会造成永久性破坏。善意占有人不仅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的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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