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6-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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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6-2 (第4/5页)

有5年期间之说。按照法律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善意占有人一般无权取得遗失物以及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等无主物。

    罗马法对于占有保护的规定一向是非常严格的。占有的保护方法主要为“占有令状”。令状,即裁判官发布的命令或者禁令。而为裁判官规定的关于占有的诉讼,只限于占有人,不适用于持有人。

    占有令状可分为两大类:“确认占有之令状”和“回复占有之令状”。前者于占有现存之际适用,后者则于占有丧失之际适用(江平、米健著《罗马法基础》第273~第274页)。

    其三是,将无权占有与有权占有混为一谈,有移花接木之嫌。

    如《日本民法典》第162条规定“[所有权的取得时效](一)以所有的意思,二十年间平稳而公然占有他人物者,取得该物所有权。(二)以所有的意思,十年间平稳而公然占有他人不动产者,如果其占有之始系善意且无过失,则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所谓平稳而公然占有他人物或者不动产,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面对面的有权占有,不是“不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背对背的无权占有。或者是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或者是超过诉讼时效而使得动产或者不动产所有权。这里的善意,应当是有权占有的善意,不是无权占有的善意。

    《法国民法典》第2265条~第2267条关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设定了几个条件。

    一是“以正当名义善意取得不动产的人,如真正的所有人居住在该不动产所在地的王国法院(上诉法院)管辖区内,经过10年,得因时效完成而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这是指拥有法国国籍并且在不动产当地连续居住了10年以上,经过法院判决和登记生效,才能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二是“如真正的所有人居住在该法院管辖区以外,经过20年,善意取得人即可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这是指拥有法国国籍并且在不动产该法院管辖区连续居住了20年以上,经过法院判决和变更不动产登记生效,才能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三是对于真正的所有人居住在该不动产所在地的王国法院(上诉法院)管辖区内,未经过10年的,在外地居住时间2年算1年,以补足10年时间。以上规定,是由非本权占有过渡到本权占有,非本权占有当事人购买到房屋只能供自己居住,不能转让或者抵押还债,这对于打击炒卖房屋和土地的人起10年至20年的限制作用。

    以上法国的所谓“善意取得人”,实指有权占有人,是与恶意取得人即侵占财产人相反的概念。在法国,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是需要登记公示的,登记公示过的就是有权占有的,而善意占有人却是无权占有人。

    第二,关于“此时甲的占有为善意占有”的说法难以成立。

    下此结论的人,要么是没有体验农村生活,要么是武断地乱举例子,要么是将无因管理与“善意占有”混为一谈。在中国南方的广大地区,一个村庄才豢养几头牛,连每头牛牵牛、系牛的绳索都不一样,大小个头与脾气都不一样,自己的黄牛是个什么样子自己很清楚,误将他人的黄牛当作自己的黄牛的概率几乎是微乎其微。

    如果是养牛专业户,黄牛或者其他颜色的牛较多,养牛专业户会添加颜色记号的,放牧到山上或者其他的地方,也不会同其他同样的牛混同的。这样误将他人的黄牛当作自己的黄牛的概率也几乎是微乎其微。反正,“此时甲的占有为善意占有”的事实是很难成立的。

    下此结论的人,将无因管理与“善意占有”混为一谈,是有害无益的。甲丢失了牛而找牛,算是可以排除盗窃或者暂时排除恶意占有的嫌疑,而顶多只能算是无因管理的对象。如果算是无因管理,甲对于其拾得的或者拾取的黄牛,可以向所有权人收取每天的管理费,有牛奶的可以自行取得挤牛奶的天然孳息。

    但是,算作善意占有就完全不同了,甲可以据此理由,不但向失主要求支付管理费,还可以向失主索要奖金,甚至于以失主没有证据为名拒绝返还黄牛。有的拾得人或者拾取人索要奖金狮子大开口,弄得失主下不了台。还有的为此争吵、打骂,有的当事人被打得头破血流甚至于伤残、死亡的都有。还有的弄虚作假,将耕牛的绳索割断,让耕牛吃庄稼,然后将该耕牛牵回他家里待价而沽,狮子大开口索要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等。

    现在农村的一头大黄牛价值好几千元,不是小数目,要顶一家人几年的劳动收入。而且养殖一头成年黄牛需要好几年的辛苦劳动。现在农村的主要经济纠纷之一就是丢失耕牛所带来的严重纠纷。由于事实不清、证据难找,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农村干部和司法所调解起来非常费劲。

    以上案例,如果定义为无因管理,废除善意占有的定义,情况会有所好转,对于失主乙和拾得人或者拾取人甲将会有一个较好的处理办法。所谓善意占有,本身是概念模糊的,而无因管理是概念清晰的。这样一来,双方都有台阶下,调解起来就相对容易一些。中国人自古以来以道德法来规范与调整民事主体的行为,对于各种盗窃案一直是严刑峻法、严惩不贷的。中国人自古以来一向提倡拾金不昧,对于各种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口诛笔伐,从不客气。

    以无权占有人是否误信其占有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为标准,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或者应当不应当知道其无权占有的权利而进行的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无占有的权利而进行的占有。

    甲因自己的黄牛丢失,就将相似的他人的黄牛赶回家,没有证据证明是“不知或者应当不应当知道其无权占有的权利而进行的占有”,就应当推定为恶意占有,甲不但不能取得失主乙的报酬,而且应当向乙赔礼道歉,承认改正错误。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赔偿。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2条

    相关名词: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恶意占有〗〖自物权无权占有〗〖他物权无权占有〗〖动产的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无权占有〗〖无权占有的性质〗〖三大物权法系对占有关系推定的侧重点〗〖善意占有制度〗〖自物权与他物权的善意占有〗〖恶意占有的推定原则〗〖恶意占有的性质与零物权〗〖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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