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84-2-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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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84-2-1 (第3/3页)

农用土地所有权也是法定的。但是,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据合同自由约定发生变更,有偿取得的四荒地使用权也可以依据合同自由约定发生变更。

    所谓意定共有权,意义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把一部分按份共有改成共同共有、其他不变,或者把一部分共同共有改成按份共有、其他不变;自物权人也可以与他物权人商定共有关系,如一方出设备、出资金、出场地,另一方出技术,同样可以成立共有关系。

    意定共有权几乎可以无孔不入,小到两个人临时凑合,大到特大型企业的合资合作,甚至大到几国政府之间的合资合作。诚然,经济学是不讲什么共有权、共有关系的,他们是直来直去的讲“合资合作”或者“投资合作”。

    二、一般认识

    1.共有权

    共有权,一般是指按份共有权或者共同共有权,包括共有物的占有制、使用制、收益制和处分制的共有权在内。其中集体所有制中的共有权是最为突出的一类共有权。

    土地类生产资料以及生活资料(宅基地)名为集体所有,实为集体共同占有,基本上是个用益物权。因为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四项权能,然而农村集体及其个人不能自主自由买卖土地,最主要的处分权并不存在,仅剩下其他的三项权能,故实质上是用益物权。

    物权法第五章将以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不动产的占有权称之为所有权,第十一章称之为用益物权,第十三章关于宅基地使用权也称之为“用益物权”,本身是前后矛盾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作为下级法,是依据八二宪法规定而照样规定的。

    新宪法出台时,对于“所有权”的解释,仅仅是个“占有权”:“【所有权】国家、集体或个人对于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占有权。所有权是由所有制决定的,它是生产关系上所有制在立法上的表现。”(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1983年第46次印刷第1104页)

    但八二宪法出台后事隔仅三年,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却规定了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第三十九条也持同样的规定。宪法规定的所有权与民法通则、物权法的所有权概念不统一,以至于影响到集体的财物占有权的定义与实质上的分歧。

    世界上,物权法的最大弊端,是关于“所有权”的定义不统一,各说各的。如德国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规定的是处分权一项权能;法国民法典规定占有、处分两项权能,意大利民法典规定使用和处分两项权能;日本民法典和台湾地区民法规定的是使用、收益与处分的三项权能,俄罗斯民法典规定的是占有、使用、处分的三项权能;中国民法和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的是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三项权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编著《物权法(草案)参考》第193~194页)。

    宪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土地类自然资源“归集体所有”,并没有规定所有权。“所有”也可以解释为“拥有”、“占有”、“管有”、“辖有”等不同性质的权利和权能大小,但没有说明,包括一些宪法解读文本中也没有说明。然而,一些非宪法类法律却在“所有”后面加上了“权”,并将所有权的权能由原来的一项权能定义为四项权能。宪法“占有”的本义是一项权能,而其他法律是四项权能,这是个大问题,而且一直悬而未决。

    2、共有权与共有物关系

    共有关系是社会化的广泛性物权关系,存在于各种所有制之中和各类物权人之间,品种繁多,花样翻新,而共有物、共有权、共有制是共有关系的三大要素。

    共有关系,分为集权式与分权式、特殊的与一般的、自物权的与他物权的、法定的与约定的、有优先权的与无优先权的、内部的与外部的、趋利性的与非趋利性的等很多类型。依据合同关系或者依据法律规定、人事关系等办法成立的共有关系,在生产、交换、流通、消费、分配等领域中都能找到共有关系的存在。

    共有关系,是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占有、共有权的行使、共有制的实行密切相关。

    对于共有物的占有,传统物权法中专指有形物的占有,当代物权法中部分地引进了无形物的占有与特定权利的占有。

    对于共有权的行使,无论是自物权人或者是他物权人,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是共有人一同对于占有权的行使。所有权人的占有权与非所有权人的占有权肯定是有差别的。

    当共有人一同占有多物时,由共同共有中再划分按份共有,或者从按份共有中再划分共同共有,适用于习惯法、自然法、道德法、逻辑法的特殊办法。

    一般而论,按份共有中多少存在一些共同共有的成分,如共同按份共有就是共同共有了。所有权按份共有体制中,占有权、占有关系共同共有的情形是很多的。如甲股权人占企业股份的七成,乙股权人占企业股份的三成,财产所有权按份共有是七三开;这两个股权人共用一间办公室,双方的占有权是不论七三开的,而是共同共占有的。

    对于共有制的实行,包括法定共有制与意定共有制的实行。

    详细内容,请参考《共有制》。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1条

    相关名词: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占有的基本概念〗〖普通物权法之占有关系〗〖担保物权法之占有关系〗〖制度物权法之占有关系〗〖狭义的占有〗〖广义的占有〗〖自物权占有主体〗〖自物权占有主体的主要类型〗〖他物权占有主体(一)〗〖他物权占有主体(二)〗〖主自物权占有与其他自物权占有的关系〗〖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占有的客体〗〖公有物〗〖国家专属占有物及其物权化方针(一)〗〖国家专属占有物及其物权化方针(二)〗〖国家专属占有物(一)〗〖国家专控类特种占有物〗〖国家流通类占有物〗〖共有物〗〖共有制〗〖专有共有物与物权化〗〖专控共有物与物权化〗〖一般共有物与物权化〗〖合有物合有制及其物权化〗〖合有制〗〖私有物〗〖私有制〗〖私有物与物权化〗〖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提要〗

    共有权,是二人以上共有人对自己之物或者他人之物共同行使合法占有之权。主要分为法定的共有权、意定的共有权。前者的效力优于后者的效力。

    共有权,是二人以上共有人对某物共同占有之权利。

    法定共有权,是二人以上共有人享有法定的对某物共同占有之权利。

    意定共有权,是二人以上共有人依据合同约定对某物共同占有之权利。

    传统物权法只关注所有权式共有权,对于所有制式共有权、他物权式包括担保物权式共有权则不过问。我们要开始离经叛道了。我们的物权法是4种所有制的,别人的物权法是1种所有制的,当然不一样哪,再说这也是形势所迫啊。

    我们的原则是,一不要固步自封、坐井观天,二不要东施效颦、刻舟求剑。中国物权法是21世纪的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理论应当是世界上最先进的系统理论!

    现在看来,除了按照所有权定义共有权与共有关系以外,还有很多都可以一并探讨。如按照所有制,按照占有权,按照使用权,按照收益权,按照处分权,按照质权,按照留置权,或者按照抵押权,按照趋利性或者非趋利性等,都可以按图索骥地找到共有权与共有关系的各种脸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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