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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82-2 (第4/4页)
挪用资金约2005万元,三宗重罪涉案金额合计8794万余元。 另外,张海英还被认定行贿罪,贿赂对象为原安徽省省委副书记王昭耀(此前已被判死缓)。王昭耀在担任长达12年的副省级官员之前,曾为阜阳地委书记。相关司法材料显示,张海英的仕途升迁,曾得王的扶持。 据《财经》记者了解,张氏受审前夕,漯阜铁路业已完成的“私有化”被推翻,并由铁道部出面对漯阜公司进行重组,将其重新收归国有。 第二类,国家举办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自有动产与不动产物,属于国家专控类占有物,但商品流通的占有物除外。 物权法规定,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这里实际上将事业单位分为两大板块: 一块是非营利性的纯粹的事业单位,是国家投资并管理的专门为城镇居民服务的一类非经济类组织,如纯粹的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其他服务类事业组织,所有不动产与动产占有物一般不进入流通领域,一般不出租、出借他人使用,除非是报废的汽车、办公用品之类的自有物勉强地作价处理。营利性宾馆、招待所除外。 这一类特种占有物是国有资产,是指定专一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不得走私、出卖和为本单位个人非法占有,专物专用,专款专用,有限供给与使用。各级机关单位的特种占有物的物权化方向,也应当属于这一专控类的占有物。 有的国家将国家投资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财产称之为“政府资产”,专物专用,专款专用,有限供给与使用,列为中央政府或者地方政府专门监控的固化财产。有的国家(如美国)的破产法中,企业可以破产,甚至于城市可以破产,但无论如何政府不能破产,因为政府是国家的机器,需要维持,需要永久性地运转下去。 另外一块是营利性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国家投资并监管的经济类、或者半文化半经济类组织,如城镇专门供应自来水、燃气的公司单位,邮政局、电信局及电信公司,广播电视集团公司,新闻出版单位(含出版社、报业集团公司)及其他营利性事业单位,他们的有形产品与无形产品(知识产权)一般进入流通领域,可以出租、出卖、出借,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其专控范围应当一分为二: 1.投资产权与收益产权属于国家专控型 基于居民物质生活日常需要与文化生活基本需要的公共品,保证保质保量供给与优质廉价服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社会信托责任,这种社会责任非政府及其公权力莫属;基于防止过度商业化、逐利化、无序化的弊端考量,专门由国家投资、管理、服务与收益,是最可靠最优化的选择。 总体上,国家所属事业单位的单一投资者是责、权、利明确的可靠投资者,国家的资源与财产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利用公权力来运作效率更高、服务更周到、产品更廉价、群众更满意。 2.经营性事业单位的产品是一般产品,不属于国家专控型产品。 自来水、燃气等产品是生活必需品,以满足居民供应为出发点,不能囤积居奇、待价而沽,更不能无故地以限量供应的错误办法抬高物价,提高物价必须经物价局公开论证审批。邮政、电信业务,广播电视业务与新闻出版业务等事业单位的业务,其产品包括服务产品、有形产品或者无形产品,是面向大众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投资产权是专控的,但产品不是专控的。以此类推。本第二类国家占有物,应当归属于“国家流通类占有物”,是“国家专控类特种物”的延伸论述。 其他的,如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的占有权以及国家的专控权,是以社会效益为主体的物权化对象。理论上,他们的物权化方向依然是“其专控范围应当一分为二”: 第一,投资产权与收益产权属于国家专控型。是否需要作适当的物权化调整,即适当放权的调整,调整到什么程度等等,主要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负担能力成正相关趋势,国家财政状况良好,一般不应当下放上述两项产权。 第二,经营性事业单位的产品是一般产品,不属于国家专控型产品。国家占有物,应当归属于“国家流通类占有物”,无需赘述。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1条 相关名词: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占有的基本概念〗〖普通物权法之占有关系〗〖担保物权法之占有关系〗〖制度物权法之占有关系〗〖狭义的占有〗〖广义的占有〗〖自物权占有主体〗〖自物权占有主体的主要类型〗〖他物权占有主体(一)〗〖他物权占有主体(二)〗〖主自物权占有与其他自物权占有的关系〗〖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占有的客体〗〖公有物〗〖国家专属占有物及其物权化方针(一)〗〖国家专属占有物及其物权化方针(二)〗〖国家专属占有物(一)〗〖国家流通类占有物〗〖共有物共有权共有制〗〖专有共有物与物权化〗〖专控共有物与物权化〗〖一般共有物与物权化〗〖合有物合有制及其物权化〗〖合有制〗〖私有物〗〖私有制〗〖私有物与物权化〗〖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提要〗 国家专控类特种占有物,即国家专控类特种公有物,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一大类公有人造物。这些物是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家经济主权完整和长远的巨大利益,故国家对其行业、产业和对应的不动产与动产进行必要的专门控制占有,发挥政府公益性职能职责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保护国有企业和民族企业的绝对发展优势,让广大民众享受物美价廉的产品与服务。 国家专控类特种占有物,控制等级低于国家专属类、专有类特种占有物,高于国家一般类一般占有物。在保护国有资产和产权时要注意进行分组分级分类,在集权与放权时应当进行科学而准确的决定。平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物权利益与经济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是一个大课题、大原则,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全世界的铁路私有化“改革”,没有一个是成功的。社会主义国家绝对不允许搞铁路私有化。现在绝大多数发达国家是实行铁路国有化的,只有日本才是国家控股的。一切私有化是腐败制度化的温床,损害的是国家的长远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历史的经验教训一定要借鉴,每个国家的改革开放都是有制度底线、法律底线、政策底线和道德底线的,不能盲目的改革开放。 物权法推断:1、刘志军、张曙光、丁羽心、侯军霞等大肆行贿受贿是经济犯罪行为,破坏国有企业的投资权、承包建设权和铁路运输计划权、私建铁路等,根本上属于破坏“国家专控类特种占有物”及其国家法人专控所有权与占有权。2、张海英大肆行贿是经济犯罪行为,在腐败官僚的大力怂恿与庇护下,自买自卖搞铁路私有化,根本上属于破坏“国家专控类特种占有物”及其国家法人专控所有权与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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