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42-2 (第3/3页)
反之,倘若留置权人能够证明自己对留置物进行了妥善保管的,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是单方面责任的由单方面负责;是双方面责任的由双方面负责,但留置物保管人应负有主要责任;由各自一方对另一方都有损害的,按照侵权损害程度各自负责。
本条款关于“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是指导性、建设性的,并不是说不管三七二十一,留置权人一定得负赔偿责任,也不是说债务人一点义务也没有。 所谓“应当”,指的是“大概”、“主要是”、“有可能”、“可能有必要”等大体上估计式词语认定承担赔偿责任,与“一定”、“必须”、“必须要”等确定词语相对。 第四,留置权人妥善保管留置物是法定的义务,留置权人不得专权、越权和滥用权利,不得擅自使用、出租或者处分留置物。 留置物是债务人所有之财产,原则上未经债务人许可,不得使用、出租留置财产,不得擅自把留置财产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物。 个别情势下,留置权人出于妥善保管的需要,为使得留置财产长时间闲置而发生机械性能或者物理性能上的损害,在必要的时候和必要的范围内享有有限使用留置财产的权利,如适当使用留置的机动车辆、船舶或者机械以防止生锈等,就是其中的一例。 经债务人许可,留置权人使用、出租留置财产的,债务人应当可以收取使用费或者租金,或者可以此项使用费或者租金充抵部分的债务。 经债务人许可,出租留置财产给其他人的应当慎重从事,因此而导致留置财产毁损、灭失后就因小失大、得不偿失了。一般而论,动产留置权期间比动产抵押权期间和动产质权期间要短促许多,不应当如动产质物那样的随意设立物上使用权和物上出租权。 本章没有出现留置权人之设立物上使用权和物上出租权,即留置物使用权和留置物收益租赁权,肯定是有一定原因的,对此不能掉以轻心。 第五,留置权人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基本上可以认定为有偿服务的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特殊情况的除外。 留置权人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是责任重大的义务。留置权人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导致留置物毁损、灭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其一。 其二,留置权人保管留置物是很麻烦很辛苦的,特别是大件物品和量多的物品需要仓库存放,每时每刻都要派人守卫保护,成天提心吊胆的,有时候所需的运输费、仓储费、人工费也不少。 留置权人履行了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后,债务人应当适当地向留置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管费。不过,一些能够在家里或者家庭保险柜存放的小件物品,理论上是可以不支付保管费,但最好是在留置权合同上约定为准。 普通物权法系和担保物权法系中,绝大多数权利与义务是如影随形的,有一定的权利就有一定的义务。倘若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或者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那么就会让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失衡,就显得不够公平合理了。 留置权人保管留置物这种义务,几乎是一种困难的义务,不给予留置权人保管留置物的权利搭配,这好像在法理上是说不过去的。某些大方的留置权人为了与债务人和平共处,主动放弃收取保管费的情形也是会有的。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34条 相关名词: 〖留置权人的基本义务〗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留置权人妥善保管留置物义务,亦称之为留置权人妥善保管留置物信托责任,是留置权人诸种法定义务之一。除了法定义务以外,当事人可以设立意定的义务。各种法定义务与意定义务,不是简单的免责式义务,而是必需的信托责任式义务。承担债权责任的方式,也不限于物权法第234条规定的那一种方式。 此项规定,主要由留置物信托保管法和侵权责任法规范与调整,目的在于限制留置权人滥用权利和不履行应尽的信托责任式义务,促使其将信托责任式义务达到圆满的状态,从而力挺债务人应有的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是在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进行刷新的专门法,第十五条明文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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