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03-2-1 (第2/2页)
过,担保物权是担保法基础上一蹴而就的,容易被大家接受。然而,派生性物权从理论到法律实践存在许多空白点,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去填补。所谓知识产权,是表示其物权化的一个侧面,而不及派生性物权之物权化更加形象、更加全面。 3、派生 (1)本义 派生,是一种事物从一个方向向另外的方向转化,从而产生新的事物。知识产权的派生性,首先是由智力开发、投资、劳动的无形物质力量作用于有形物质,从而生成新的劳动生产力,或者由精神文明派生出物质文明。 智慧的复制、智慧物的复制与智慧权的复制是不一样的,法定的复制与意定的复制、许可的复制与不许可的复制、知识产权人的自由复制与知识产权质权人的监督复制也是不一样的。 智慧的转让和利用、智慧物的转让和使用与智慧权的转让和利用是不一样的,法定的转让和利用、使用与意定的转让和利用、使用,许可的转让和利用、使用与不许可的转让和利用、使用,知识产权人的自由转让和利用、使用与知识产权质权人的监督转让和利用、使用也是不一样的。 因为知识产权客观存在派生性,就可以反复多次地复制、转让、利用、使用,反复多次地将智慧产品变成物质产品,反复多次地将身份权变成财产权,专有权是这样的,使用权人、利用权人甚至下家也是这样的。 当派生性反复出现时,首先是要厘清真假伪劣的派生性,其次是要厘清各个等级的派生性,最后是厘清质权关系中的派生性。否则,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眉毛胡子一把抓,容易把好事办成坏事。 理解知识产权和理解知识产权质权的关键之关键,就是要深入理解其中的派生性特性。否则,将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质权混同于其他的物权,将知识产权关系和知识产权质权关系混同于其他的物权关系,无法解释复杂的法律关系、法锁关系和物权关系,在理论上是白痴,在实践上是蛮干。 (2)另重含义 派生的另外一重含义,是专有权人在转让、出质使用权时,自己的权利可以不消灭、不消耗掉,可以保留到保护期届满时结束,从而生成多用途以及多转让性的效能。 有形物的单个载体往往是由一物一用主义所统治的,而无形物即精神物的载体往往可以实行一物一用主义,也可以实行一物多用主义。这样的话,由精神文明派生出物质文明可以是多层次、多方位的,可以连续不断地派生出新的物权和物权人,转让和设立新的物权,往往是十分廉价的传递成本,甚至于发送一个电子邮件、几张设计图纸都可以完成整个的交易过程。
一种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可以从专有人手上转让成千上万次甚至于无穷次,可以从一地、一国迅速地传播到他地、他国,可以将一种知识产权同时向多个使用权人转让使用权,甚至于专利权保护期届满以后仍然有另外的物权一些出现,这是任何有形物物权和一般无形物物权远远所不能比拟的。 多数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也可以转让许多次数,也可以形成“一物多转”、“一物多质”的一物多权主义形态。 由此可见,现行的担保物权法还有一些深层次的知识产权质权没有涉及到,需要我们深入地探讨与摸索。目前的法律框架,只限于一物一用主义制度下的知识产权质权规定。 鉴于“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的习惯法原则和“担保物权意思自治主义”的自由裁量权原则,在情况许可时,当事人可以由一物一用主义跳转到一物多用主义轨道上来,作出新的选择。 现代物权社会中,知识产权是极其重要、极其特殊的一类明星级产权,非常诱惑地影响到整个物权社会各种消费者的日常生活。 物权法首次将知识产权列为担保物权对象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仅仅只列出一个条款,俨如蜻蜓点水,份量很不足。表明了起草者确实很保守。 其实,对于知识产权这样的派生性的双面物权,既可以在担保物权法上充实内容,也可以在普通物权上列出许多条款。05年我参加全国的物权法草案大讨论后,立即建议增加一编“派生性物权”,列出条款125条,字数2万8千字,另附“试论派生性物权在物权法中的定位与作用”2万字。可惜这些建议都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如果按照我当时的设想,将“物权法”修改成“物权法典”,由200多个条款增加到800多个条款是最理想的。估计以后时机成熟时会有转机的。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27条 相关名词: 〖知识产权质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质权的隐秘性〗〖知识产权质权的权利双重性〗〖知识产权质权的特效性〗〖知识产权质权的时效性〗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知识产权质权的特性,是系于知识产权的特性而派生的特性。知识产权的特性,主要有派生性、专有性、隐秘性、权利双重性、特效性与时效性。 现代物权社会中,知识产权是极其重要、极其特殊的一类明星级产权,非常诱惑地影响到整个物权社会各种消费者的日常生活。 物权法首次将知识产权列为担保物权对象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仅仅只列出一个条款,俨如蜻蜓点水,份量很不足。表明了起草者确实很保守。 其实,对于知识产权这样的派生性的双面物权,既可以在担保物权法上充实内容,也可以在普通物权上列出许多条款。05年我参加全国的物权法草案大讨论后,立即建议增加一编“派生性物权”,列出条款125条,字数2万8千字,另附“试论派生性物权在物权法中的定位与作用”2万字。可惜这些建议都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如果按照我当时的设想,将“物权法”修改成“物权法典”,由200多个条款增加到800多个条款是最理想的。估计以后时机成熟时会有转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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