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99-2-1 (第2/2页)
心全意为清偿债务服务,一切工作的重心在于为行使和实现担保物权服务。 很显然,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才是提存的当事人。 那么,由第三人将应当提存的价款保存起来,等到清偿债务时则由第三人拿出款项进行结算,把当事人撇开,定然是喧宾夺主。 二则,第三人的权利与信誉度存在问题。 第三人是中间人,也能起到公证与调停的作用。但是,第三人既不是提存的权利人,也不是提存的义务人,不适合充当提存人。 无论第三人是否信得过,或者是否熟人熟事,首先要对其信誉和行为打个问号。倘若第三人携款逃跑怎么办?倘若第三人一直怠于将提存款取出来用于清偿债务怎么办?倘若第三人负责提存却要求支付款项保管费怎么办?反正,有许多麻烦的问题不得不面对。 再者,由第三人充当提存保管人,不但与其权利、义务范围不相配,而且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安排。 三则,担保债权法与普通债权法确有不同之处。 担保物权法中的提存,是附有担保权利与义务的担保债权法的强制性提存,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完全可以自行处理。 普通物权法中的提存,是普通债权人与普通债务人可以自由安排的提存,可以第三人来提存,但双方当事人一同提存是最好的办法。 四则,唯一正确的办法,是由专利质权人与专利出质人一同提存。 专利质权人与专利出质人,对于提存的款项,都要控制权、保管权与今后处分的决策权。 办法是非常简单而洒脱。就是利用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的姓名,或者双方单位的名称,到银行去开个共同账户,并将需要提存的款项存入当时开户的银行。等到实现权利质权、清偿债务期限已到时,质权人与出质人双双到银行取出存款,然后用这些存款来清偿债务。 实践证明,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充当提存人,不但是合理合法的,而且是方便、快捷和平稳、安全的,而且是可以解决第三人麻烦的弊端的。 三、物权法范畴 1、简述 专利质权的设定与行使,不仅仅是担保物权法的概念,而且还是制度物权法的概念,当然还自然而然地牵涉到普通物权法范畴。 专利权原本是普通物权法对象,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派生性所有权,专利权设立、变更、转移、消灭,以及出租、转出租和买卖不破租赁等,适用于特种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方式,受所有权关系法、使用权关系法规范与调整。
当专利权的财产关系变更为担保物权法的财产关系后,兹将单纯的普通物权关系变更为担保物权关系兼担保债权关系,附加了担保法锁机制。专利质权关系法是主物权法,所有权关系法、使用权关系法是从物权法。担保物权保护主义和担保债权中心论具有反所有权的特殊魔力,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权所得价款,全部为债权人优先受偿权和完全受偿权服务。 专利权表面上是普通物权法对象,专利质权表面上是担保物权法对象,不过,两者背后客观存在制度物权法成分。全国的专利审查制度、专利监管制度以及专利消灭制度等,是判别专利权、专利质权和其他物权合法、有效的监控制度。以公权力监管民权利是公开进行的,以制度物权法左右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是隐性规定的,专利监管机构相当于交通警察局。 由于专利权和专利质权的专业性、政策性都很强,必须需要制度物权法来进行统一规范与调整,必须需要专利局这样的公权力机构来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监管。厘清每个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范围,无论是对于普通物权人或者是担保物权人,由制度物权法来统领全局、宏观调控是最有效的。 2、小结 专利质权的设定与行使,主要由专利法、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物权法、担保法一并规范与调整。 专利法,是以制度物权法为主线的,在此基础上兼顾了相当的普通物权法对象。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制度物权法与担保物权法是并行不悖的,较少涉及到普通物权法范畴。 物权法、担保法,重点突出了商事物权法即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与担保物权法的成分很小。 从商标权、著作权到专利权,从商标质权、著作质权到专利质权,纯粹的民法是没有的,纯粹的私法更是没有的。公有制社会是如此,连私有制社会也概莫能外。 因为这些普通物权和担保物权涉及到公众利益,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到公证指数与信誉指数,涉及到专门的科学技术范畴,涉及到公权机构的全面监管责任;因为纯粹的民法、纯粹的私法是自由化民商法,不利于统一制度、统一规范、统一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公法——制度物权法以及政策物权法加以严格控制。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27条 相关名词: 〖专利权及专利质权〗〖专利质权的设立〗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专利质权的行使,是设立与实现专利质权的中间环节。一般而论,设立专利质权是非常容易的,而行使和实现专利质权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为了不因噎废食,充分利用专利质权的法律资源,将办法想多一些,将问题消弥在萌芽状态之中,这样一来,行使与实现专利质权就可以水到渠成。本文分析到担保物权法与制度物权法、普通物权法的关系,具有开拓性意义。利用宏观物权法来分析研究专利质权关系法,犹如醍醐灌顶一般的豁然开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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