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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99-2 (第2/2页)

无效的处理;

    (11)违约及索赔;

    (12)争议的解决办法;

    (13)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

    (14)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5)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由此可见,这种担保合同,可能是中国各种担保物权合同中最为全面的合同内容。

    本物权法第210条规定的动产质权合同才5个方面的内容,第185条规定的抵押权合同才4个方面的内容,第226条并没有规定专利质权合同的内容,更是惜墨如金。同时也反映出知识产权与派生性物权的物权关系、法锁关系、合同关系、信托关系、对世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与专业性,需要认真对待。

    现行的《物权法》没有专利权质押合同相关内容的具体规定,《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是很好的替代品。

    专利质权与商标质权,同属于经济技术类知识产权质权,在设立、行使和实现质权等方面,两者之间可以相互交流经验,总结教训。

    在论述商标质权的不确定性与可靠性的时候,一个中心思想是保全商标质权,从而提出了“商标质权的类型”和“商标质权的三个环节”。所有这些建设性意见,均可以作为专利质权的参考资料认真吸取,提出“专利质权的类型”和“专利质权的三个环节”是完全可行的,只是限于篇幅,不再赘述而已。

    二、专利质权设立的注意事项

    专利质权设立时,有许多地方是值得注意的。限于篇幅,仅举一两件。

    第一,不合法和不合适的专利不能登记,也不能设立专利质权。《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国家专利局不予登记:

    (1)出质人非专利文档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经终止的;

    (3)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的;

    (4)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

    (5)专利权被提出撤销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6)存在专利权纠纷的;

    (7)质押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8)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9)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第二,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不能转让、出质的一律不允许设立质权。

    对于这一条禁止性制度,其信托责任,是包括专利权登记管理机构、当事人双方都在内。某种意义上说,专利权登记管理机构的责任更大,如果这个口子胡乱打开,那么,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人们发现,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已经高速增长,国家和公民得到了一些实惠。可是,最令人费解和痛心的是,中国的整体科技水平尤其是国防科技水平反而越来越落后了。

    根由是什么呢?

    一来,中国盲目引进技术对于中国自身的科技队伍建设和科技事业发展产生巨大的冲击。某些人宁可花天价购买外国的垃圾技术,也不愿意购买国内廉价的先进技术。中国所谓的专利产品,每年有大部分沉淀在单位的保险箱里。于是乎,普通专利不好出卖,就把保密性的专利出卖掉,早点换几个钱回来吃奖金。

    二来,中国科技体制转型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军工企业承包化、军转民用、中外合资过程中,大批尖端科学项目下马,加上财政扶持力度越来越小,很多不该转让的项目也转让了。

    三来,过度的对外开放,大量挤压了民族品牌与民族专利。

    四来,中国的高科技投入一向严重不足,许多优势项目无米下锅,科研机构难以维继,大量人才外流。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科技水平跟不上世界科技革命的形势发展,人为泄密的现象却越来越多。科技成果转化与适当的保密制度,是对立统一的宏观管理办法,不能偏废适当的保密制度。

    第三,专利权的出质与设立质权,应当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进行。

    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这个期限与注册商标专用权有个不同之处。专利权的期限是一次性的终结,不存在续期的弹性空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为10年。如果没有意外事情发生的话,还可以一直延长下去。故专利权的出质与设立质权,不能完全照搬商标质权设立时那种时效来安排。

    与著作权也有不同之处,虽然也属于不续期的一类。如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其余的,如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之发表权可以自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终结。故专利权的出质与设立质权,不能完全照搬著作质权设立时那种时效来安排。

    三大类知识产权质权总体上数专利权可出质的期限最短。这样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利用专利技术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并促进权利人不断的更新换代技术水平。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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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质权的设定,所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是最多的。主要原因在于,专利技术的转让,专利权的转让与专利使用权的许可使用,不仅可以反复多次地转让或者出租,而且是隐秘程度最高的知识产权之一。譬如,商标使用权转让或者出租后,可以从商品标志中查验出来;著作权发表后,也容易从作品中查找出来。只有专利权是最难查验、查找的。因此,设立专利质权更要打醒十二分精神来,以保全专利质权为中心加强严格控制,以免于今后导致专利质权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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