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98-2 (第2/2页)
非法买卖注册商标的事件。有的企业一种商品一口气注册了20多个商标。干什么?用来转卖、倒卖牟取暴利。一个新近注册的商标,了不起几千元的成本。一转手,便可以出卖个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于几千万元。 而且,这种活动非常隐蔽,有关部门稽查起来也相当的费劲。非法转让的,有经过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也有的是纯粹地下交易完成的。 现行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有漏洞,对于一种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没有上限限制,于是乎,有些非法企业就从事了非法倒卖、转卖、炒卖注册商标的黑色勾当。涉及到商标权的出质,等于是商标权的亚转让,出质和受质的当事人应当自律,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登记审核、跟踪管理,严厉打击恶意注册和转卖、炒卖注册商标的不良行为。 第三,应当对口设立商标质权,专业不对口的应当视为无效。 所谓对口设立商标质权,就是要从宏观上、微观上两个方面进行对口。 宏观上,应当是行业上或者企业上专业对口。商品商标对应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对应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对应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对应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对应普通商标、驰名商标对应驰名商标。这个专业对口,是不能乱的,乱了就变得牛头马面了,不仅仅是误导质权人,而且是有可能误导消费者,应当予以禁止。 微观上,应当是产品上专业对口。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包括品种、型号、规格等技术指标要一一对应。如一个电子行业的商标,包括某种牌式、型号的电视机、微波炉,那么,就对应该电子类同品种、同型号、同规格的电视机、微波炉的相应商标权设立质权。如申请登记的彩色电视机商标权质权,质权人却行使液晶电视机商标权质权,这也是违反专业对口原则的,应当是无效的。 如果该企业仅有电视机的注册商标权,没有微波炉的注册商标权,使用电视机的商标权来设立微波炉的商标权质权是无效的。这是因为,质权人申请登记的商标质权与实际行使的商标质权不相符,当属无效质权。 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和本法的规定比较简略,或者某些条文相当抽象,不能涵盖每个细节和其他的方方面面,需要融会贯通来多多理解。
近几年来,有人发现某个生产电风扇的企业私自使用生产电冰箱企业的注册商标,生产防毒面具的企业也私自使用该电冰箱企业的注册商标等等,而且有好多个企业这么干,这对于商标权人维权造成一定的困难。因为不存在同行业恶性竞争的法码,计算经济损失和维权相当麻烦。原则上,任何商标侵权行为都是应当禁止的,商标质权人设立其质权应当规避法律禁区和法律风险。 二、商标质权的行使 商标质权的行使,指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并不一定马上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为此时债务清偿期未至,出质人应当与质权人协商,将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提前清偿债权的,质权消灭和担保法锁解除。提存的,质权和担保法锁存在于提存的价款上。出质人只能在提前清偿债权和提存中选择,不能既不同意提前清偿债权,也不同意提存。 商誉质权、商号质权的行使,应当参照商标质权的行使方法实行。 商标质权的设定与行使,政策性强,肯定要以制度物权法和政策物权法为主要的法律工具,而担保物权法只是技术工具。公共物权法介入民商法,说明了商标权、商标质权都是非同小可的。 制度物权法重点保障商标管理制度、工商企业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制止商标违法、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之商标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之商标管理部门,负责批准商标的审核、展期、续期、转让或者出质、注销等方面的登记工作。 政策物权法主要是保护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的,也采用了普通物权法的物权化方针,即以所有权保护主义和所有权中心论来保护商标专用权。 行使和实现商标质权时,对内采取债权保护主义和债权中心论物权化方针,对外采取所有权保护主义和所有权中心论的物权化方针。因此,商标质权的设定与行使的整个过程中,政策物权法与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是并行不悖的。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27条 相关名词: 〖商标权及商标质权〗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关于商标质权的话题很多,主要原因在于商标权之财产权的可靠性不是十分稳定。除非设立质权前已有租赁商标使用权的合同保证,债权人不得不非常小心翼翼。商标权及商标质权、商标质权的设立与行使、商标质权的类型、商标质权的三个环节,以及商号质权、商誉质权的设立与行使等,几万字的阐述仍然是意犹未尽。好在商标权企业的有形与无形资产众多,我们可以据此充分发挥想象的活力。本文论及商标质权的设立与行使,主要是概念的内涵,而外延是相当大的。反复学习物权法条款是必要的,而融会贯通则更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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