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96-2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96-2 (第2/3页)

登记完美无缺也是不行的和无效的。

    三、专利质权的设立

    专利质权,系指以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出质而设立的权利质权。法律规定,以专利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专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成立。

    设立专利质权,除需要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外,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应当遵照执行。如果存在专利权人、专利设计人的署名权等人身权,则不作为出质与设立质权的筹码,专利使用权作为财产权可以出质和设立质权。

    应当注意的是,专利权虽然属于无形资产、精神文明范畴,却与有形资产、物质文明的关系最为密切。设立专利质权时,还有的可能涉及到动产交付这一方式。这个时候要注意专利质权设立与动产质权设立的不同之处。

    专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一是标的不同。动产质权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而专利质权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出质人可以向质权人提供专利产品的样品,以作为信用的保证,但不能作为设立专利质权生效的保证。

    理论上,专利质权与专利产品质权是可以成立复合式质权,但必须要将专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的两种设立与行使方法区别对待。

    二是设定的方式不尽相同。质权的设定虽然要具备订立质押合同和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于质权人两项要件,但因有形动产与无形专利权间的差异,二者在移转占有的方式上仍有很大的不同。动产质权人以占有控制出质人的动产为必要条件,专利质权人是否占有控制出质人的动产则无关紧要,却以登记控制出质人的权利为必要条件。

    三是质权保全与实行的方式不同。保全动产质权的主要方法为质权人对入质动产的实际管领,而保全专利质权的主要方法由是质权人对出质人处分入质专利的法律限制,如规定非经质权人同意不得抛弃入质专利或缩小入质专利的内容的法律行为。

    在实行质权的方式上,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出质的动产并以变现的价款优先受偿等,为动产质权人实行其质权的唯一方式。而专利质权的实行,除上述方法外,还可以采取另外的办法,即取代出质人的地位,向入质权利的义务主体直接行使入质权利,质权人与出质人共同签约出租或者转让专利技术,包括共同签约出租或者转让专利产品,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专利质权人提前清偿或者提存。

    专利质权与其他商标质权、著作质权设立的共同之处,在于均需要签订合同并需要到指定的登记机构登记才能生效。

    不同之处,一是在于专利质权可以与专利动产质权一并设立,成立“拟定集合质权”,可以担保更大、更多的债权,可以加大融资额度,并解决专利权人资金不足的诸多问题。商标质权、著作质权的设立没有这种优势互补的好条件,单一式权利质权是常态现象。

    二是专利权人自己可以无数次地复制和改进专利技术及其专利技术产品,转让专利技术与专利产品可以隐蔽地进行,限制性与透明度没有商标质权、著作质权的高。

    三是专利的技术含金量高,债权人设立质权、行使质权时,不仅要对产品市场了解,更要对技术市场了解。质权人如果对于产品市场、技术市场不了解,有可能成为废质权,或者成为次品质权,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四、专利质权的行使

    专利质权的行使,指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专利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并不一定马上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为此时债务清偿期未至,出质人应当与质权人协商,将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提前清偿债权的,质权消灭和担保法锁解除。提存的,质权和担保法锁存在于提存的价款上。出质人只能在提前清偿债权和提存中选择,不能既不同意提前清偿债权、也不同意提存。

    ◎〖本文新解〗

    三大类知识产权亦即派生性物权质权中,数专利质权的技术含量最高、竞争压力最大的一类质权。将其归纳为科学技术质权、技术经济质权、物质化智慧质权、派生类质权,内容上相当于专利抵押权,就可以看出专利质权的基本特征。

    专利质权,包括发明专利质权、实用新型专利质权、外观设计专利质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质权。以发明专利质权最具代表性,可以子凭母贵,可以水涨船高,可以增强出质人的责任感,还可以增强质权人实现权利质权的信心。

    但是百密总有一疏,一般的技术含量不高的专利容易被外人解密仿制,内部人管理不善也会泄密,当专利权保护遇到障碍或者危险时,专利质权保护也会跟着遇到障碍或者危险。再者,专利权转让具有隐蔽性的一面,难以跟商标权转让、著作权转让那样的容易调查控制与管制,质权关系内部矛盾也是容易发生的。

    总之,专利质权具有两面性。

    一方面,他是最好的质权对象之一,并且有专利管理机构协助跟踪管理服务,公权力与民权力一起发挥作用,既维护专利权人、又维护专利质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不出现意外事件,质权人行使、实现质权可以实现软着陆。

    另一方面,除了大部分高端科技专利不容易被破密被盗用以外,很多低端科技专利容易被破密被盗用,即使专利权人不私自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对于专利质也是潜在的威胁。再者,当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以后,倘若专利使用权人不守诚信,擅自将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对于专利所有权人和专利质权人都是很不利的,而且权利人双方对此的监控也有许多盲点。专利所有权人和专利使用权人,将专利技术向国外、境外转让,这样的隐蔽性会令专利质权人更加措手不及。

    专利权有许多特点,除了具有科学技术权、技术经济权、物质化智慧专权的特征以外,还有一大特征:专利权人自己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