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95-2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95-2 (第3/3页)

元出质,显然是过高作价了。

    所有的商标权价值,都是虚拟的、假设的、弹性的而不是现实的价值。在第一次转让时或者第一次出质时,被受让人或者债权人折价处理是最常见的事情。更何况在转让一次甚至若干次以后,百分之百需要打折扣设立质权。

    至于债权人如何打折扣、打几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理上也不好推敲,只能由债权人经过调查研究、慎重考虑后作出决定。

    显而易见,滞后的即非纯粹的商标质权,从设立、行使到实现的各个环节中,其衰减甚至落空质权、优先受偿权和完全受偿权的风险程度是最大的。尤其是贷款、借款融资型权利质权,银行或者其他权利人给予借贷人是个整数的金钱,而出金钱易、还钱难的风险肯定需要非常重视的。主要原因在于,所有的商标权价值,都是虚拟的、假设的、弹性的而不是现实的价值。

    四、兜底式或者打包式商标质权

    为了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商标权的效用,同时也确保商标质权的圆满实现,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成立兜底的或者打包的商标质权。

    所谓兜底,就是针对完全纯粹式商标质权、部分纯粹式商标质权或者滞后式即非纯粹式商标质权,作一个兜底式打包约定,设置几种清偿债权的方案。比如,在设立商标质权的同时,一并设立其他的权利质权或者动产质权、动产留置权,或者再增加不动产抵押权等等,当商标质权落空时,可以由其他的担保物权来作垫底,以保障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和完全受偿权的安全着陆。

    所谓打包,就是各种人保、物保、权利保的打包保证。债权人觉得债务人自己全部的财产、权利不足以完全清偿债权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第三人的财产或者保证金来一同打包担保,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债权人完全受偿债权的利益。

    兜底式或者打包式商标质权,不仅可以在担保物权和担保债权上作文章,还可以在普通物权和普通债权上作文章。反正在法无禁止前提下,债权人可以不拘一格、不择手段地要求债务人“兜底”、“打包”。

    兜底式或者打包式商标质权,也不是那么容易成功的。主要的现实要件,在于融资人在向权利人贷款或者借款前,权利人有机会向融资人提供这样的先决条件,否则以不借钱相威胁。倘若,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法锁关系已成既成事实,设置兜底式或者打包式商标质权是很困难的,因为此时的决定权不由债权人分说。

    比较简单即比较内向的兜底式或者打包式商标质权,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前置式兜底的或者打包的商标质权

    对于完全纯粹式商标质权人、部分纯粹式商标质权人,目光可以盯死商标使用权的转让。1次转让不足以完全清偿债权的,可以等待第2次甚至第N次转让商标使用权,直到完全清偿债权时为止。

    此类“兜底”、“打包”,完全纳入担保物权和担保债权之列,不纳入普通物权和普通债权之列。因为担保物权和担保债权始终是优先于普通物权和普通债权的,否则就难以实现“兜底”、“打包”的担保法锁目标责任制。

    通俗地说,一旦商标质权成立,出质人不能擅自在背地里转让商标使用权,否则需要向质权人承担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质权合同出现“兜底”、“打包”的条款时,更要增强清偿债务的信托责任,债务人丝毫也不得懈怠和玩滑头。

    2、后置式兜底的或者打包的商标质权

    滞后式即非纯粹式商标质权,可能会遇到后置式兜底的或者打包的商标质权,这就需要另类情势另类处理。

    譬如,租用商标权到期以后又要续期的,那么,续期后的租金同样作为实现质权和优先清偿债权来处理。这样一来,既保证了商标权之权尽其用,又保证商标质权不因出现突发性事件而旁落。诚然,这里不论是一个续期后处理或者是N个续期后处理,可以认为是“韩信用兵,多多益善”。出现次数越多,对于完全清偿债权和债务人融资更加有利,必要时当事人双方还可以设立“最高额商标质权”。

    在普通物权法和普通债权法中,因商标转让和商标盗版引起的纠纷比比皆是,而且火药味非常浓烈。由此可见,在商标权之上设立权利质权的麻烦和风险程度不言而喻。设立商标质权也许是容易的,而行使和实现商标质权往往会遇到难以预测的尴尬事情。

    为了稳妥、保险起见,成立兜底的或者打包的商标质权,应当是最优化选择之一。方式方法上,可以由内而外、由简单到复杂,最有可能、最有希望的,就是内向的兜底式或者打包式商标质权。

    懂得系统物权法和宏观物权法,灵活多样地理解物权法第227条的精神实质,是债权人的必修课。只要是对于双方当事人有益无害的,法律肯定不会禁止,肯定会大开绿灯的。

    □〖注意事项〗

    1、关于商号出质与质权

    应当注意的是,尽管商标质权可能包括商号质权在内,然而毕竟商标质权有一些局限性的,不能如商号质权那样随意多次地出质与转让。有时候需要变通处理。

    商号,一般是指百年的老字号,倘若要转让、要出质,只能转让一个客户或者出质给一个债权人。在老字号企业不关闭破产的情势下,商号往往是作为与其他企业合资合作而存在,亦即将商号作价变成股权而合资合作。

    倘若商号权是合资合作式的混合商号权,出质时应当将商号权和商标权以及企业股权集合在一起出质,设立商号质权暨商标质权、股权质权,相当于三者的拟定集合权利质权,或者三者的最高额权利质权均可。

    倘若商号权是独立自主的、未转让过的商号权,至少应当与商标权一并出质,设立商号质权暨商标质权,相当于二者的拟定集合权利质权,或者二者的最高额权利质权均可。

    当商号质权暨商标质权一并成立后,才有可能形成上述四类权利质权。不过,这是复式的、不是单式的商标质权,有了商号质权作为筹码,实际效果也会更加显著。

    2、关于商誉出质与质权

    至于商誉质权,应当是驰名商标质权和驰名商号质权的双重性质权。

    至于公信力方面,商誉权应当实事求是地去水分、去杂质,不能搞虚假的评估与广告,否则,轻则无济于事,重则需要承担欺诈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27条

    相关名词:

    〖商标质权的设定与行使〗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