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83-2 (第2/2页)
三、提单权利质权的设定 提单权利质权的设定,系指以提单出质及提单权利质权的设定。以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生效。 提单,即提货单,一般是指用以证明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笔者认为,可资出质之提单,不仅仅限于海上运输合同之提单,陆上运输合同之提单也应当包括在此列;也不仅仅限于运输合同之提单,其他提货单条件适可的,也应当允许出质。《合同法》运输合同中没有提单的概念,只是货运与客运的总称而已。 狭义上提单,指依据《海商法》关于提单合同的相关规定实行,并从中认定提单出质的可适性技术要求;广义上提单,是包括其他提单在内的所有提单,在没有相关专门法规定时,可参照指《海商法》关于提单合同的相关套路模仿,并从中认定提单出质的可适性技术要求。 提单出质的可适性,需对照《海商法》关于海上运输合同的相关规定实行。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提单可以由承运人签发,提单由载货船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承运人签发。 提单内容,包括下列各项要求: 一是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二是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三是船舶名称; 四是托运人的名称; 五是收货人的名称; 六是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七是卸货港; 八是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九是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十是运费的支付; 十一是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这是提单出质的起码的技术要求、充分而必要的条件。 否则,只要一项未完成记载,出现空头提单,出现虚质或者废质,不符合权利质权的可适性基本原则。
提单,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依据本法本条款规定,以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生效。提单权利质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后,债权人有权就该权利优先受偿,应当有几种选择方式: 第一种,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就提单记载的货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以变现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最传统的形式。 第二种,出质人不同意以上第一种的做法,质权人可以凭记名提单,将该提单记载的货物提出来运走并留置控制,并作进一步的处理。这是最稳妥的补救的形式,质权人不需要出质人同意便可单独行动。而货物的搬运、保管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三种,质权人在留置控制提单记载的货物后,出质人仍然不同意仓单记载的货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以变现的价款让质权人优先受偿,质权人可以径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货物的搬运、保管等费用和立案、代办、执行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以提单权出质及设定权利质权,其可适性基本原则:(1)一般是可让与的、价值量与债权额相当的、适于设质的财产权。于权利质权系列中排为第一部类权利质权,是最常见和最有应用价值的权利质权之一,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2)以提单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的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简单总结 物权法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的出质登记时设立。” 本条款是关于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权利出质及设立权利质权可适性基本原则的规定。 可适性,指权利出质和质权行使的可适性。世界上的财产权利成千上万种,债务人是否可以出质,债权人是否可以对此行使质权,最根本的要求,就在于以“可适性基本原则”为物权化指导方针。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而依法设立的权利质权,是广义的“有价凭证质权”。有价凭证,是一种表示具有财产价值的凭证。权利的发生、转移、行使和规范均以持有凭证为必要,但无纸化的无记名债券除外。 债权的有价凭证表示债权,如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等。物权的凭证表示物权,如仓单、提单。但兼具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另外,社员权的有价证券表示社员权,如企业的有价证券、股权。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24条 相关名词: 〖票据债券存款单权利质权的设定〗 字数:4061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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