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66-2 (第2/2页)
人,或者说是债务人的代理债务人,如保证人之类的第三人便是。这种债务人代替出质人履行了债务,或者说清偿了债务,标志着质权已经消灭,质权人就丧失了继续占有质物的物权地位与存在依据,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不迟延地返还质物,质权人拒不返还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说,仅仅为了以质物来“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质权人不一定非得返还质物,而且是不返还也许是更好的物权模式。如一些大宗货物长途运输的成本相当高,能够在质权人所在地就地解决的能够省一笔费用。本条款所谓“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的规定,是建设性和指导性的规定,但也不是绝对化的规定。况且,已经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和将要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以及人保的和物保的,肯定存在一些差别,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也许更加可靠一些。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标志着由此产生的担保物权关系是消极的担保物权关系和消极的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对世关系、质押合同关系,这是大家都觉得有些别扭的结果。因为债务人消极应对履行清偿债务的责任,质权人有权拒绝如数地返还质押财产,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也有个前提条件,就是质权人有向出质人履行告知和协议的义务,擅自处分质押财产是不合乎规矩的,由此对于他人造成损失要负赔偿的责任的。 质权人还有更绝的的绝招。当质权人不能与出质人达成协议时,质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直接的强制执行,也可以通过法院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标志着由此产生的担保物权关系是最消极的担保物权关系和最消极的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对世关系、质押合同关系,这是大家都觉得有些“万不得已”的结果。 其次,质权实现会产生连锁反应与蝴蝶效应。质权实现阶段,一切权利机器高速运转,效率骤然提升,人与人之间、人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剧烈的变化。 质权是个核心的权利,一旦质权安全地实现,债权和债务得到清偿,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对世关系、质押合同关系等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全部随之解除,包括质权人享有的对于质押财产的占有控制权、质物的保管权、质物的保全请求权、孳息的收取权、承诺或意定的转质权、特定情势下对质物的特别处分权,以及届时对于就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在未完全清偿债权条件下对于保证人提供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等等阶段性和综合性的权利,都全部过时或者消灭了。 这叫“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蝴蝶效应,是个好的结局与好的收官。如果说债权债务仍然没有得到完全清偿,那么,剩下的质押债权法锁关系就变更为一般债权法锁关系或者其他的担保债权法锁关系,直到完全清偿债权债务为止。
◎〖本文小结〗 质物返还与质权实现,是质权担保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对世关系、质押合同关系发生效力的显要标志。 一、质物返还 稳妥的办法应当是这样的: 1、直接返还。(1)债务人履行了债务,经过拍卖或者变卖、折价处理后多余的质物,债权人应当直接将自己占有控制的这些质物尽快返还给债务人。对于暂时无法交易、转让的质物,质权人可以暂缓返还质物。(2)债务人以自己的金钱或者利用第三人的保证金清偿了债权的,债权人应当直接将自己占有控制的这些质物尽快返还给债务人。 2、简易交付。经过拍卖或者变卖、折价处理后的质物,债权人应当将质物交付给受让人。简易交付的办法,物权法第25条有明确规定。尽管这是普通物权法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担保物权法的动产交付。 3、指示交付。质物经过质权人出租了,经过拍卖或者变卖、折价处理后的质物,可经过承租人将质物交付给受让人。指示交付的办法,物权法第26条有明确规定。尽管这是普通物权法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担保物权法的动产交付。 说明:(1)上述债权人,系指原质权人;上述债务人,系指原出质人。(2)上述第2、第3项,是基于质权人贯彻到底的占有控制权和优先受偿权而变更质物返还方式。倘若质物在拍卖或者变卖、折价处理之前返还给出质人,就会过早地消灭质权,对于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控制权和优先受偿权不利,而采取简易交付或者指示交付的办法,就可以防患于未然。 二、质权实现 质权实现,一般的情形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应当明白,质权实现与抵押权实现的情形是不一样的。抵押权实现前,抵押物是由抵押人自己占有控制的,抵押权人对于抵押物实施的是软约束;质权实现前,质押物是由质权人占有控制的,质权人对于质押物实施的是硬约束。因此,实现质权的必要措施是:(1)质物应当在质权人占有控制的条件下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权后,债权人就剩余的质物返还给债务人。(2)无论是否提前清偿债权,需要债权人代理动产交付的,可由债权人代理债务人实行简易交付或者实行指示交付。 质权圆满实现后,质权和担保债权自此自行消灭,称之为“成也消灭”。剩余的价款,债权人应当不延迟地返还债务人。所得价款或者所得标的物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就由担保债权转化为普通债权,直到完全清偿债权时为止。债权法锁关系,先是由普通债权连接到担保债权并粘连着担保物权,当担保物权和担保债权消灭后,未完全清偿债权时会重新回复到普通债权法锁。否则,完全清偿债权后,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一并消灭,这才是质权实现的最佳效果。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19条 相关名词: 〖质权实现形式〗 字数:5003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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