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65-2 (第2/2页)
权下降为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之担保债权,甚至于下降为一般债权,法律并不禁止不为过。问题还在于,如果质放弃后设立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是相当困难的,成功率并不高。 因此上,在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条件下,质权人放弃质权还是比较稳妥的办法,至少可以于普通债权法锁关系上加上了一条保证的法锁。本条款对此情况是认可的,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公平原则。 3.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公平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公平原则,从主体上、客体上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平,才能够成为法律规范和行为规范。这些规范,不仅仅是关于质权放弃和质权法锁关系、信托关系、质押合同关系解除本身规范,而且是要对于后续的关系规范。 主体上,要求对于质权人、出质人、其他担保人都公平,如果法律的规定有不到位的地方,法官可以依据公平合理原则来行使自由裁量权,使之尽量达到公平合理的境界。 客体上,要求对于质权人、出质人、其他担保人自身的权利与责任、义务都公平。其中,质权人自身的权利与责任、义务都公平与否,对于出质人、其他担保人自身的权利与责任、义务都公平与否,意义非常重大。 应当指出的是,质押合同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公平原则,与普通合同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公平原则还有些区别。普通合同法中,合同界面无瘕疵情形时,当事人不可以单方面毁弃合同,否则需要承担撕毁合同的全责。普通合同法动辄追究责任、赔偿损失,动辄得咎,质押合同法被法定豁免的情形是常见的,只要是物权法、担保法未规定赔偿损失的就可以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质押合同法中,即使是合同界面无瘕疵,质权人可以于特定条件下可以放弃质权而将质押合同归于消灭,并不需要动辄追究责任、动辄得咎。这是质权人对于自己质权的特别处分权,是一种独特的权利。 这是因为,普通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单方面放弃合同,一般会损害其他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故变更和放弃普通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认定。质押合同关系中,质权人单方面放弃合同,等于是放弃自己的对质物的占有控制权和优先受偿权等一系列权利,一般不一定损害其他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有时候甚至于对于债务人更加方便和有利,故质权人变更和放弃质押合同不一定需要双方当事人认定,只需要告知出质人和退回质押物即可。
对于其他担保人而言,因为附从于质押担保人,保证担保关系从属于质押担保关系,一切服务于、服从于质押担保关系。如果质权放弃无法度瘕疵,放弃以后的利益损失应当不予追究;如果质权放弃有法度瘕疵,放弃以后的利益损失应当可以追究。某些保证人的利益,在于向债务人收取保证金的利息。保证金一般是在保证合同成立后付出的,有的是全额保证的,有的是差额保证的,保证一天就收取一天的利息。由于质权放弃的原因,债务人少了后续担保期间的负担,保证人则相应地少了后续担保期间的收益,两者之间于权利、义务上是均衡的,质权人也未得到收益。故在此情势下,应当免除质权人的赔偿责任,同时可以免除保证人的担保信托责任。 譬如,某项债权既有质押担保、又有保证的,质权人放弃物保的质权,那么人保质权将会把清偿债权之重担由保证人全部揽起,必然会对保证人产生严重影响。一般而论,在物保与人保并存时,以及债务人与第三人为同一个质权人提供质权担保时,物保为必保对象,人保是备保对象。只有在兑现质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启动第三人的保证金来补充清偿债务。况且,物保的信托责任人一般就是债务人自己,债务人以自己出质的财产清偿债务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但是,质权人一旦放弃质权,债务人物保的信托责任就被人为地中止了,清偿债务全部的重担就落在保证人身上了。这显然是本末倒置的,显然是不公平合理的。为了克服本末倒置、消除不公平合理的弊端,本条款专门作出规定,质权人放弃质权的,在质权担保法锁是主债权的全部责任时,物保的信托责任全部免除,人保的信托责任也一并全部免除,即保证人可免除全部保证责任;在质权担保法锁是主债权的部分责任时,质权人放弃质权的,物保的信托责任部分免除,人保的信托责任也一并部分免除,即保证人可免除质权人放弃质权范围内所承担的保证担保责任。保证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因质权放弃,考验着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公平原则,也考验着当事人的意志与耐受力。法律是简要的,而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公平原则却是永恒的。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18条 相关名词: 〖质权放弃〗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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