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50-2 (第2/2页)
自主权也需要得到尊重,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另外对待。这样的基础法律关系,是指导性和建设性的法律关系,是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法律关系,是既团结又紧张、既严肃又活泼的法律关系。 2.质押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的基础法律关系 质押合同没有约定的基础法律关系,属于质权人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法律关系,但只有一个裁量的条件,可以判定质权人于此情形下依照本款的原则精神,自由行使收益质权,甚至于可以先斩后奏式地自行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申言之,这种基础法律关系是收益质权的核心的法律关系,债权保护主义、收益质权保护主义和质权人收取质押财产孳息的法律保护机制等,遂成为最主要的物权化方针。这种肯定型法律关系对于否定型法律关系起统帅作用,引领了收益质权保护主义的新潮流。 很显然,质押合同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质权人无需征得出质人同意便可行使收益质权。对此,出质人没有质物孳息之返还原物的请求权,除非出质人运用其他方式清偿了债务而运用孳息财产清偿债务纯系多余的才能恢复质物孳息之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这就是收益质权保护主义的法律关系起到了重要的杠杆作用。 3.关于质权人使用质权的基础法律关系 关于质权人使用质权的基础法律关系,本条款的规定相对地过于简略,对于使用质权没有提及到。在这里,我们要分清两种情形进行法理推断:一种是肯定式。与收益质权相关联的使用质权,因为某些收益质权要通过使用质权来实现,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将此项使用质权与收益质权一并来解决。另一种是随机式。质押合同中约定允许质权人行使使用质权的,这就形成了约定的使用质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不允许质权人行使使用质权的,这就否定了约定的使用质权。本法下一条款对于质权人使用质押财产有限制性规定。 客观上,某些质押物是不具备收益质权的相关条件的,但大多数质押物是有使用功能的。质权人于占有质权基础上,再增加使用质权,是在使用所有权人的财产,当然需要通过出质人同意才行。 第二,关于质物孽息的应用法律关系。 质物孳息的应用法律关系,对应于质权人行使收益质权的可cao作性与应用规范。确切地说,其与基础法律关系的界限不是很明显,这是为了便于理解记忆,才这样划分的。
1.孳息的种类 任何普通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孳息,均可分为两个类别,即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质押物所产生的孳息,也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质物所产生出来的自然孳息,是指质押物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出息”,并存在价值或者使用价值,如果没有价值与使用价值就不能构成孳息。如质押果树上的果实,成熟以后可以食用,也可出售换钱,就有出息。如质押果树上的树叶,不能食用也不能出售换钱,就没有出息。法定孳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质押物所产生的出息,如根据质押合同产生的租金、利息等利益。 应当注意的是,法定的利息是有上限限制的,太高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还有一个技术规范问题。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地立即地取得孽息的所有权,而是取得孳息的质权,孳息遂成为质权人的标的。这要看合同上的有无除外约定,或者是依孳息的性质而定。如果孳息是价款、金钱,质权人可以直接用于清偿,以充抵债务;如果孳息是物,可以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议以该物式孳息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孳息的充抵顺序 依法合理收取的孳息,应当按照相关的程序、顺序来充抵。首先应当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然后将剩下的孳息充抵主债权的利息和主债权。譬如,以母牛作为质押物的,如果母牛已经产仔,质押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于是当事人可以将牛仔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先充抵牛仔接生费用和哺养牛仔的费用,然后再进行其他的程序与清偿债务的顺序。 〖本文要点〗 1、孳息的一般理解与处理。质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并非所有权而是质权。即使质权人对孳息变卖时,也不是在行使所有权。倘若孳息是金钱,则质权人可以径直以金钱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等;倘若是金钱以外的孳息如天然孳息等,当事人可以协商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变卖,所得价款亦可以充抵质权人收取孳息的费用等。2、特殊情势下的应急处理。如孳息有发生腐败、损害危险之虞,质权人可以适当价格出卖质物,并以所得价款充抵质权人收取孳息等的费用,此费用为质权人收取孳息时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上同)。充抵费用后尚有余额,可以利用剩余部分用于担保或者提前清偿部分债权。倘若有利息的,还可以充抵利息,再充抵担保债权。3、质物孳息归属的法律关系,是规范化、模式化的法律关系。因为质物孳息收取权是法定的,即使质权合同中没有这样的条款,质权人同样可以无障碍地行使这项权利,出质人无干涉权、亦无抗辩权。倘若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提存时由第三方保管,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该孳息的民事责任,毁损、灭失质物孳息者需负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13条 相关名词: 〖质物孳息收取权限〗〖质物孳息归属的法锁关系〗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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