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14-2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14-2 (第2/2页)

原则,是针对符合法律要件和事实要件的权利人的,对于没有设立新增建筑物抵押权和新增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肯定不在“一并处分”之列,肯定不能享受新增建筑物的优先受偿权和完全受偿,当事人而只能是以普通债权以及普通法锁关系来取得新增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新增建筑物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地役权;对于非新增建筑物部分,即已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和已经登记生效部分,仍然适用于“房随地走”的一并处分原则。

    本条款中心思想中反映的问题是:

    一则,“房随地走”的一并处分原则并不是刻板的脸谱化的原则,必须以遵循登记生效主义为前提条件的可适性规则。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是个特殊性的大原则,“房随地走”的一并是个普遍性的小原则,对于任何人任何时候都要遵循“小原则服从大原则”的规范化行为准则。否则,就会抛弃大原则、滥用小原则,本末倒置,将事情弄坏。

    二则,“房随地走”的一并处分原则与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原则结合起来才能生效。放弃原则就等于放弃权利,而放弃权利不等于放弃义务。如抵押权人放弃了新增建筑物的所有权包括新增建筑物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优先受偿权,使得其他人取得了新增建筑物的所有权包括新增建筑物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那么抵押权人以后的相邻关系的义务、业主对于共有的不动产与需役地共管的义务等依然会有的。

    三则,“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的规定与“房随地走”的一并处分原则并不矛盾。对于抵押权人不适合,等于对于其他权利人适合。如果他人取得了新增建筑物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并且会取得新增建筑物的所有权。现实中,发生独享的“一并处分(抵押)”或者共享的“一并处分(抵押)”两种可能性都是会存在的。抵押权人对于没有新增建筑物及其新增建筑物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法定的独享的“一并处分(抵押)”的权利,只有意定的、随机性的“一并处分(抵押)”的权利,是抵押权人自己不争取而已。

    四则,“房随地走”的一并处分与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是有一定活动余地的。契约自由原则,贯穿于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的各个领域。(1)当事人得到该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就以全部的“房随地走”的一并处分原则与方法处理之;当事人得到该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就以部分的“房随地走”的一并处分原则与方法处理之。(2)当事人得到该地块的建筑物全部,就以全部的“地随房走”的一并处分原则与方法处理之;当事人得到该地块的建筑物部分,就以部分的“地随房走”的一并处分原则与方法处理之。从本条款所反映的情势来看,抵押权人所得到抵押权的不是建筑物的全部,也不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全部,所谓的“房随地走”的一并处分(抵押)原则和“地随房走”的一并处分(抵押)原则,并不是全部的一并处分(抵押)原则的主体与客体对象。一并处分(抵押)原则是法定的,而选择全部或者部分一并处分(抵押)的办法是意定的。法律既要尊重原则,又要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愿,经过平衡才能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立法目的。

    五则,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并处分(抵押)”之限制条件最为严格,是其他不动产或者动产抵押形式所不能比拟的。抵押权的生效是分为二个等级的,一是登记生效,二是合同生效。其中,登记生效主义最为特殊与突出,即使是抵押合同再完美无缺也无济于事。登记生效主义,表面是担保物权法和普通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对象,而实质上是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对象。

    建设用地所有权是专属于国家的,国家干预主义是必然的,专地专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建设用地地表权、地上权、地下权和地役权与建筑物建造权统一管理制度,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度等制度,都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一定形式上的专管专控,约束力、管制力和惩戒力都是力度最大的。

    本法第181条规定了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权,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非常灵活,可以对现有的和将有的抵押物用于兑现担保债权,甚至于可以对各种抵押物进行选择性的实现抵押权。这种相当“自由化”的抵押范围,尽管本法第189条也提到“拟定动产集合抵押登记对抗主义”的规范与限制办法,总体上是相当“自由化”的。这与本法第200条的物权化方针是相反的,本条款属于相当“格式化”的抵押范围。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00条

    相关名词: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特别规定的意义〗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